後漢孝明皇帝紀下卷第十 袁宏
八年(乙丑、六五)
冬十一月丙子〔一〕,上臨辟雍。詔天下死罪贖各有差。
〔一〕 十一月癸卯朔,無丙子。范書作「十月」,是。
壬寅〔一〕,日有蝕之。詔群臣上封事,言得失。
〔一〕 范書作「十月壬寅晦」,是。
是時北單于外求和親,而數為邊害,上使越騎司馬鄭眾使匈奴。單于欲令眾拜,眾不為之屈;單于圍守眾,欲脅服之,眾拔刃以自誓,單于恐,乃止。乃發使隨眾還漢。朝議復使眾報之,眾疏諫曰:「臣伏料北單于所欲致漢使者,欲以離南單于,令西域諸國耳,故汲汲於致漢使。使既到,偃蹇自若。臣愚以為於今宜且勿答。南單于本來歸義者,望呼韓邪之助,故歸心不二。烏桓慕化,并力保蕃。今聞北單于不屈,漢復通史不止,恐南單于必懷疑,而烏桓亦有二心。單于久居漢地,具知形勢,萬分離析,規為邊害,其憂不輕。今幸有渡遼之眾〔一〕,揚威北垂,雖勿答,不敢為害。」上不從而卒遣眾。眾又上言:「臣前使匈奴,與單于不和,而今復往,恐其必取勝於臣,臣誠不忍持大漢節信,對旃裘跪拜,令以益匈奴之名,損大漢之強。」詔不聽。眾既西,道路間連續上書固爭,上大怒,追還,繫廷尉獄,會赦,歸家。其後帝見匈奴使來者,問眾使時與單于爭禮狀,皆言匈奴中傳以為眾壯勇,往時蘇武不能過也。上乃復召眾為軍司馬,稍遷大司農。
〔一〕 本年初置度遼將軍,以中郎將吳常行此職,屯五原之曼柏。通鑑作「吳棠」。
九年(丙寅、六六)
夏四月,詔以公田賜貧民各有差,長吏居職三年尤異者與計偕。〔一〕
〔一〕 馮班曰:「計者,上計簿使也。偕,俱也。與上計使者偕來也。」按范書明帝紀「尤異者」下有「各一人」三字,并曰:「及尤不政理者,亦以聞。」欲以獎善懲惡。
封皇子恭為靈壽王,黨為重喜王〔一〕。
〔一〕 均為美號,并無國邑。
十年(丁卯、六七)
春二月,廣陵王荊有罪自殺。
荊,上母弟也,性急刻,喜文法。初封山陽王。世祖崩,荊與東海王彊書,勸彊起兵,彊恐懼,封上其書。天子秘其事,徙荊為廣陵王。荊謂相工曰:「吾貌類先帝,先帝三十得天下,我今亦三十,可起兵未?」相者告吏,荊自繫獄。上復不忍考訊,詔曰:「荊數年之間,大罪二矣,其赦荊罪,不得臣其吏民。」荊猶不悛,使巫祝詛上。上使長水校尉樊儵、任隗雜治荊獄,奏荊大惡當誅。上怒曰:「諸卿以我弟故,敢請誅之,即我子,卿等豈敢邪?」儵曰:「天下高皇帝之天下,非陛下之天下也。春秋之義,『君親無將,將而誅之』。〔一〕是以周公誅弟〔二〕,季友鴆兄〔三〕。臣等以荊屬託母弟,陛下留心,故復請之耳。如令陛下子,臣等專誅之矣。」荊自殺,上憐傷之,謚曰思王〔四〕。封荊子元壽為廣陵侯,食荊故國,不得臣吏民。
〔一〕 莊公三十二年公羊傳之文。李賢曰:「將者,將為殺逆之事也。」
〔二〕 襄公廿一年左傳曰:「管蔡為戮,周公右王。」又昭元年曰:「周公殺管叔而{羖木}蔡叔,夫豈不愛?王室故也。」杜預注曰「{羖木},放也。」
〔三〕 莊公三十二年左傳曰:「公疾,問後於叔牙。對曰:『慶父材。』問於季友。對曰:『臣以死奉般。』公曰:『鄉者牙曰「慶父材」。』成季使以君命命僖叔,待于鍼巫氏,使鍼季酖之。」楊伯峻曰:「成季即季友,僖叔即叔牙。魯世家敘此更詳,可參閱。」
〔四〕 謚法曰:「追悔前過曰思。」
儵字長魚,樊宏之子也。建武中,諸王爭招致賓客,好事者皆與之周旋。更遣人請儵,儵精義於學,一無所應。及捕諸王客,儵不在其中,世祖以是器之。永平初,與公卿雜定郊祀禮儀及五經異義,立朝居正,多所匡諫,上亦敬重焉。儵弟鮪為其子賞求楚王英女敬鄉公主,儵止之曰:「建武時吾家並蒙榮寵,一宗五侯〔一〕,時特進一言〔二〕,男可以尚主,女可以配王。但以臣子不當有外心,不宜與藩國婚姻,貴〔盛〕(戚)為宗族患〔三〕,故不為也。今爾有一子,奈何棄於楚乎?」鮪不從,遂與楚婚〔四〕。是時儵卒,謚曰哀侯。儵病患困,猶不忘忠,悉條政不便于民者,未及言而薨。上遣小黃門張音問何遺言,音奏焉,上為之流涕。以儵兩子郴、梵為郎。〔梵〕謹于言行〔五〕,二十餘年未嘗被奏劾。
〔一〕 樊宏壽張侯,宏弟丹射陽侯,宏兄子尋玄鄉侯,宏族兄忠更父侯,宏少子茂平望侯,是為五侯。
〔二〕 特進,指樊宏也。建武初,宏拜光祿大夫,位特進,次三公。
〔三〕 據黃本及范書改。
〔四〕 范書樊儵傳曰:「其後楚事發覺,帝追念儵謹恪,又聞其止鮪婚事,故其諸子得不坐焉。
〔五〕 據陳澧校補。
初儵與郎承宮友善,薦之于朝,拜博士,遷左(右)中郎將〔一〕,數納忠言,守正不希苟容,朝臣憚其節,名聞於匈奴。單于遣使來貢,求見宮,詔敕宮自整頓。宮對曰:「夷狄眩名,非識實也,聞臣虛稱,故欲見臣。臣醜陋貌寢,見臣必生輕賤臣,不如選長大有威容者示之。」時以大鴻臚魏應示之〔二〕。
〔一〕 據東觀記、范書刪「右」字。
〔二〕 末句據黃本、南監本逕補。
夏四月戊子,大赦天下。
閏月甲午,行幸南陽,祠章陵,祭於舊宅,作雅樂,奏鹿鳴〔一〕,天子親御塤箎〔二〕,以娛嘉賓。
〔一〕 詩小雅有鹿鳴之章,乃宴群臣嘉賓之詩歌。
〔二〕 周禮言塤乃小師所掌之樂器,注曰:「塤,燒土為之,大如雁卵。」鄭司農曰:「塤,六孔。」爾雅釋樂曰:「大塤謂之嘂。」注曰:「大如鵝子,銳上平底,形如稱錘,六孔。小者如雞子。」又說文曰:「壎為樂器,亦作塤也。壎謂聲濁而喧喧然,今雅樂部用也。」山西荊村曾出土有新石器時代的陶塤三件。其一幾成管狀,高七點八厘米,底徑三厘米,只頂端有一吹孔。其二近似橢圓形,高五點四厘米,底寬二點八厘米,除頂孔外,中體尚有一孔。其三成不規則球狀,高四點三厘米,共三孔。文獻所言之塤,乃古塤之改進型。又詩小雅何人斯曰:「仲氏吹箎。」注曰:「竹曰箎。」爾雅釋樂曰:「大箎謂之沂。」注曰:「箎,以竹為之,長一尺四寸,圍三寸,一孔上出寸三分,名翹,橫吹之。小者尺二。」釋名曰:「箎,啼也。聲從孔出,如嬰兒啼聲也。」則箎乃竹樂器也。
十一年(戊寅、六八)
春正月,沛王、楚王、濟南王、東平王、淮陽王、中山王、琅邪王、東海王來朝。
十二年(己巳、六九)
春正月,置永昌郡。
夏五月丙辰,賜天下男子爵,人二級;三老、孝弟、力田,人三級;鰥寡孤獨不能自存者粟,人二斛。上以天下無事,俗頗奢靡,乃詔有司申舊章,整車服。
乙亥〔一〕,司空伏恭以老病罷。大司農牟融為司空。是時天子勤於萬機,公卿數朝會,輒延坐論事。融明經術,善論議,朝廷皆服其能,天子數嗟嘆,以為良宰相。
〔一〕 范書作秋七月事。
融字子夏〔一〕,北海安丘人也。少以名德稱,舉茂才,為豐令,治有異跡。司徒范逡薦融忠正公方〔二〕,經行純備,宜在本朝,并上其治狀。由是徵入為司隸校尉,多所舉正,百僚敬憚之。數年,擢遷大鴻臚、大司農。
〔一〕 東觀記、續漢書、范書均作「字子優」,袁紀恐誤。
〔二〕 華嶠書、范書均作「范遷」,與袁紀作「范逡」異。
十三年(庚午、七0)
春二月,上耕于藉田,賜觀者食。有一諸生蒙首而言曰:「善哉,太公之遇文王也。」上使人報之曰:「生非太公,予亦非文王。」
夏四月辛巳,幸滎陽,巡河渠,作水門,遂至太行,幸上黨。
冬十月甲辰晦〔一〕,日有食之。詔有司陳便宜,靡有所諱。刺史太守詳理冤獄,存卹鰥寡,勉思所蒞焉。
〔一〕 范書明帝紀作「冬十月壬辰晦」。標點本校記曰:「按是年十月甲辰朔,不得有『壬辰』。續五行志作『甲辰晦』亦非。今查是年九、十、十一等月皆無日食。」按疑「晦」或系「朔」之訛。
十二月,楚王英謀反〔一〕。
〔一〕 范書作「十一月」事。
初,郭后生東海恭王彊、沛獻王輔、濟南安王康,阜陵質王延、中山簡王焉;陰后生明帝、東平獻王蒼、臨淮王衡、廣陵思王荊、琅邪孝王京;許姬生楚王英,號楚太后,世祖無寵。英最小,自帝為太子時,英獨歸附上,上特親愛之,數加賞賜。英好遊俠,交通賓客,晚節喜黃老,修浮屠祠〔一〕。八年,上臨辟雍,禮畢,詔天下死罪得以縑贖〔二〕。英遣郎中令詣彭城曰:「臣託在藩蔽,無以率先天下,過惡素積,喜聞大恩,謹上黃縑二十五匹、白紈五匹,以贖其愆。」楚相以聞,詔曰:「楚王誦黃老之微言,尚浮屠之仁祠,潔齋三月,與神為誓,有何嫌懼,而贖其罪。」因還其贖〔三〕。
〔一〕 洪頤烜曰:「襄楷傳,又聞宮中立黃老浮屠之祠。皇甫嵩傳,初,鉅鹿張角奉事黃老道,畜養弟子,拜跪首過。劉焉傳本注:典略曰:『以老子五千文,使都習(號)。』三國志烏丸傳裴注:『浮屠經曰:浮屠所載,與中國老子經相出入。佛經未入中土以前,學浮屠者,皆誦黃老之言。』」
〔二〕 御覽卷六五四引袁紀,「贖」下有「罪」字。
〔三〕 御覽卷六五四引袁紀,「因還其贖」作「令還縑、紈,以供桑門之盛饌」。與范書明帝詔文多同,恐非袁紀舊文。
男子燕廣告英與顏忠、王平等造圖書,謀反。有司奏英大逆不道,請誅。上以至親不忍,徙丹陽涇縣,陽沐邑五百戶,英男〔女〕(子)為侯、公主者,食邑如故〔一〕,楚太后留楚,宮婢、才人、鼓吹從英者無限,皆乘輜軿,帶持兵馬,行道射獵,極意歡娛。遣大鴻臚持節護送英丹陽〔二〕。
〔一〕 侯公主原誤作「公侯王」,今與上文「女」字皆據范書改。
〔二〕 疑「英」下脫「之」字。
浮屠者,佛也,西域天竺〔國〕有佛道焉〔一〕。佛者,漢言覺,將〔以覺〕悟群生也〔二〕。其教以修善慈心為主,不殺生,專務清淨。其精者號為沙門。沙門者,漢言息心,蓋息意去欲而歸於無為也〔三〕。又以為人死精神不滅,隨復受形,生時所行,善惡皆有報應。故所貴行善修道,以鍊精神而不已,以至無為而得為佛也〔四〕。佛身長一丈六尺,黃金色,項中佩日月光,變化無方,無所不入,故能化通萬物而大濟群生。
〔一〕 據范書楚王英傳注引袁紀補。
〔二〕 據范書及通鑑注引袁紀補。
〔三〕 范書及通鑑注引袁紀「息心」作「息也」。
〔四〕 范書及通鑑注引袁紀「無為」作「無生」。
初,帝夢見金人長大,項有日月光,以問群臣。或曰〔一〕:「西方有神,其名曰佛,其形長大。〔陛下所夢,得無是乎〕〔二〕?」〔於是遣使天竺〕〔三〕,而問其道術,遂於中國而圖其形象焉。有經數千萬〔言〕〔四〕,以虛無為宗,苞羅精麤,無所不統,善為宏闊勝大之言,所求在一體之內,而所明在視聽之外,世俗之人,以為虛誕,然歸於玄微深遠,難得而測,故王公大人觀死生報應之際,莫不矍然自失〔五〕。
〔一〕 世說新語注引牟子作「傅毅對曰」,其文云:「臣聞天竺有道者號曰佛,輕舉能飛身,有日光,殆將其神也?」
〔二〕 據范書、通鑑注引袁紀補。
〔三〕 同右。
〔四〕 據王鳴盛十七史商榷袁宏論佛法條補。
〔五〕 魏收魏書釋老志曰:「漢武帝遣霍去病討匈奴,獲休屠王金人,以為大神,列於甘泉宮,不祭祀,但燒香禮拜而已。此則佛道流通之漸也。張騫使大夏,傳其旁有身毒國,一名天竺,始聞有浮屠之教。哀帝元壽元年,博士弟子秦景憲受大月氏王使伊存口授浮屠經,中國聞之,未信了也。後明帝夜夢金人,項有白光,飛行殿庭,乃訪群臣,傅毅始以佛對。帝遣郎中蔡愔等使天竺,寫浮屠遺範,仍與沙門攝摩騰、竺法蘭東還洛陽,中國有沙門跪拜之法自此始。」按世說注引牟子,「博士弟子秦景憲」作「羽林將軍秦景、博士弟子王遵等十二人」,且言是明帝所遣。又世說注引魏略西戎傳作「博士弟子景慮」,餘與釋老志多同。三書各異,未衷一是。
是歲匈奴頻犯塞,中郎耿秉上書曰:「中國虛費,邊陲不寧,其患專在匈奴,以戰去戰可也〔一〕。故君不可以怒而興師,將不可以慍而合戰,破之以仁義,為國之寶矣。」天子內有圖匈奴志,陰納秉言,乃召入見,使具陳其狀。上善其言,以為可任將帥,拜謁者僕射,每公卿論邊事,秉輒預其議。
〔一〕 司馬法仁本曰:「以戰止戰,雖戰可也。」
頃之,太僕祭彤、虎賁中郎將馬庚、顯親侯竇固、下博侯劉張、好畤侯耿忠等俱見議兵事。秉以為:「孝武時,始事匈奴,匈奴援引弓之類,并左衽之屬,故不可得而制也。漢既得河西四郡,及居延、朔方,徙民以充之,根據未堅,匈奴猶出為寇。其後羌胡分離,四郡堅固,居延、朔方不可傾拔,虜遂失其肥饒畜兵之地,惟有西域,俄復內屬,呼韓邪單于請款塞,是故其勢易乘也。今有南單于,形勢相似,然西域尚未內屬,北虜未有亹作。臣愚以為當先擊白山,得夷吾,破車師,通使烏孫諸國,以斷其右臂,未可先擊匈奴也。伊吾亦有匈奴南呼衍一部,破此復為折其左角。觀往者漢兵出,匈奴輒為亂,五單于爭,〔未〕(來)必不以五將出之故也〔一〕。今可先擊白山,以觀其變,擊匈奴未晚也〔二〕。」上喜秉言。議者或以為:「今兵出白山,匈奴必并兵相助,又當分其東,以離眾。」與秉計〔議〕〔三〕,上更然之。
〔一〕 五將,指祁連將軍田廣明、度遼將軍范明友、前將軍韓增、蒲類將軍趙充國、虎牙將軍田順等。此五將宣帝本始二年率兵二十餘萬擊匈奴,匈奴轉衰。五鳳年間,匈奴內亂,除呼韓邪單于外,日逐王薄胥貴立為屠耆單于,呼揭王自立為呼揭單于。右奧〈革健〉王自立為車犁單于,烏藉都尉自立為烏藉單于。五單于相爭,匈奴勢更衰,甘露三年,呼韓邪單于來朝,郅支單于遠遁,匈奴遂定。事見漢書匈奴傳及宣帝紀。又來未形近而訛,亦正之。
〔二〕 沈欽韓曰:「案其後竇固出酒泉,擊呼衍,破白山,皆如其計。」
〔三〕 據南監本補。黃本作「異」,誤。議者所言非推翻秉計,實補充之。故帝與秉復論議,以為有益而採納之。更,復也。
十四年(辛未、七一)
夏四月,故楚王英自殺,以諸侯禮葬之。上遣中黃門視英妻子,慰勞楚太后,悉釋諸與英謀者,而封燕廣為折姦侯。
初英獄起,內及京師諸侯,外連州郡豪傑,坐死及徙者以千數,而繫獄者尚數千人。顏忠、王平辭及隧鄉侯耿建、朗陵侯臧信、灌澤侯劉鯉、曲成侯竇建〔一〕。御史寋朗治其獄〔二〕,奏建等未嘗與忠相見,詰驗無實,為平所枉,疑〔天〕下無辜者眾〔三〕。上曰:「建等未嘗見平、忠,何故引之?」朗曰:「所犯不道,冀引建等以自明。」上曰:「若四侯無事,何不出之而輕繫邪?」朗曰:「考之無事,恐海內發其姦者,故未奏之。」上怒曰:「吏持兩端,巧為其辭。將下捶之!」朗曰:「願一言而死。」上曰:「誰共作章?」朗曰:「臣獨作之。」上曰:「何以不與三府議?」朗曰:「臣自知當族滅,不敢多汙良善。」上曰:「何故族滅?」朗曰:「臣考事一年,不能窮盡姦狀,反為罪人訟,自知無狀,雖族滅不恨。夫陷人死地,復無憂責,是以考一連十,考十連百。公卿每朝,陛下問得失,皆言『天下之惡,禍及九族,陛下大恩,裁止於身,天下幸甚』。歸舍皆仰屋竊歎,雖口不言,指揮可知,皆謂多冤獄,莫敢言者。今建等無驗,而陛下殺之,誠願留神有察,得其情實,使刑有不怨,死者不恨。故臣冒死懇言,誠不敢為私。」上深納朗言。自幸洛陽寺,出者千餘人,天下即大雨。
〔一〕 范書寒朗傳作「護澤侯鄧鯉」、「曲成侯劉建」。胡三省曰:「鄧鯉、劉建無攷。」王先謙曰:「案袁宏紀作灌澤侯劉鯉、曲成侯竇建。劉玄傳:「玄三子求、歆、鯉。求為襄邑侯,鯉為壽光侯。求卒,子巡嗣,徙封灌澤侯。然則灌澤侯乃劉巡,非鯉也。竇建亦無攷。」
〔二〕 「寋」原作「寒」。通鑑考異曰:「范書作「寒」。陸龜蒙離合詩云:『初寒朗詠徘徊立。』袁紀作『寋』。按今有寋姓,音件,與袁紀合。今從之。」可知宋本本作「寋」,今本袁紀皆作「寒」,乃校刻者依范書而改。今復其舊。
〔三〕 據范書補。
是時楚獄繫者數千人,天子盛怒,吏治之急,自誣死者甚眾。於是有司舉能治劇者。以袁安為楚郡太守〔一〕,安之郡,不入府舍,遙至獄所,案驗無實者,條上出之。府丞、掾吏皆叩頭爭之,曰:「不可!」安曰:「如有不合,太守當坐之,不以相及也。」遂別具奏。會帝感悟,即報許,得出四百餘家。頃之,徵入為河南尹〔二〕。召入見,上問以考楚事,名簿甚備,安具奏對,無所遺失,上以為能也。問安:「本自何為官?」對曰:「臣本諸生。」上曰:「以尹故吏也,何意諸生邪?」安為河南尹十年,號為嚴明,然未嘗加罪鞫人。常稱曰:「凡士學問,上欲望宰相,下則牧守,錮人於聖代,尹所不為也。」其下聞之,皆自激厲,名重朝廷。
〔一〕 袁安碑曰:「十三年十二月丙辰,拜楚郡太守。」載河北第一博物院半月刊一九三三年第二期。而范書系於永平十四年,與袁紀同。張宗芳釋碑文曰:「以上皆就楚事終言之,非為安敘官閥也,不得以諸書為誤。且按劉義叟長曆,永平十三年十二月癸卯朔,丙辰乃十四日,庸知安非是日被命,至明年始上任邪?」
〔二〕 袁安碑曰:「十七年八月庚申,徵拜河南尹。」當以碑文為是。范書作「歲餘」,亦誤。
安字邵公,汝南〔汝陽〕(宛)人〔一〕。嚴重有威,州里敬之,為縣功曹。奉檄從事,從事因安致書於令,安曰:「公事邪?則有郵驛;今因功曹,是有私也。」辭不肯受,從事瞿然而止。舉孝廉為郎、謁者、陰平長、任城令〔二〕,所在吏民畏而愛之。
〔一〕 汝南無宛縣。范書本傳作「汝南汝陽人」。偃師出土之袁安碑亦然。袁紀作「宛」,明系刻誤,故正之。
〔二〕 袁安碑曰:「永平三年二月庚午,以孝廉除郎中。四年十一月庚午,除給事謁者。五年四月,遷東海陰平長。十年二月辛巳,遷東平任城令。」
夏五月,封故廣陵王荊子六人為列侯。
詔曰:「執金吾魴侍衛歷年,數進忠言,其還爵土,封為楊邑侯。」封竇融孫嘉為安豐侯。
十五年(壬申、七二)
春二月庚子,令天下亡命贖,各有差。行幸彭城,止楚王館,悲慟左右,百官凄然。
三月,行幸琅邪,及魯,祠孔子及七十二弟子。幸東平、定陶,祠定陶恭王。
夏四月,封皇子暢為汝南王,建為千乘王,羡為陳留王〔一〕,衍為下邳王,昺為常山王,長為濟陰王,徙重喜王黨為樂成王〔二〕。賜天下男子爵,人三級,民酺五日。
〔一〕 范書無封建、羡二王事,有「封皇子恭為鉅鹿王」事。
〔二〕 樂成原作「樂城」,據范書及續漢志逕改。
上使越騎校尉桓郁、郎中張酺授太子經。二人朝夕侍講,勸以經學。是時太子家頗為奢侈,酺每正諫,甚見嚴憚。會平陽公主薨,太子同生也,哀戚過禮。酺以為太子舉措,宜動合禮度,於是上疏曰:「臣伏見皇太子仁厚寬明,發言高遠,卓然絕異,非人所能及也。今平陽公主薨,悲哀發中,形體骨立,恩愛惻隱,世希是見。臣愚淺不識大體,以為宜選名儒高行,以充師傅。門訊起居之日,太傅時賜讌所,以宣德音,以成聖德也。侍中丁鴻仁而有讓,達於從政。謁者費惲〔一〕,資性敦篤,遵令法度。如並侍左右,必能發起微意,增廣徽猷者也〔二〕。」
〔一〕 費惲僅見此紀,事跡無攷。
〔二〕 詩小雅角弓曰:「君子有徽猷。」箋曰:「君子有美道,以得聲譽。」
乙巳,大赦天下。
冬十一月乙卯〔一〕,太白入于月,其占曰:「大將戮死,不出三年,人主崩。」本志稱:「昔庖犧氏之王天下,仰則觀象於天,俯則觀法於地〔二〕。然則天地設位,而星辰運度備矣。易曰:『天垂象,聖人則之。』〔三〕星官之書,始自黃帝。至高陽氏,使南正重司天,北正黎司地〔四〕。唐虞之時,則羲、和氏掌焉〔五〕。夏有昆吾〔六〕,殷有巫咸〔七〕,周有史佚〔八〕,皆職典預睹成敗,以佐時政者也。秦燔詩書,愚百姓,六經典籍殘為灰燼,星官之書全而不毀。漢興,司馬談父子以世家重、黎氏之後〔九〕,著天官書。班固序漢書,又有天文志。」〔十〕
〔一〕 續漢天文志作「乙丑」日。按十一月癸亥朔,無乙卯,袁紀誤。
〔二〕 語出易繫辭下。
〔三〕 易繫辭上曰:「天垂象,見凶吉,聖人象之。河出圖,洛出書,聖人則之。」
〔四〕 昭公二十九年左傳載蔡墨語曰:「少皥氏有四叔,曰重,曰該,曰修,曰熙,實能金、木及水。使重為句芒,該為蓐收,修及熙為玄冥,世不失職,遂濟窮桑。此其三祀也。」又曰:「顓頊氏有子曰犁,為祝融。」杜預注:「犁,火正。」
〔五〕 史記五帝本紀集解引孔安國曰:「重、黎之後,羲氏、和氏世掌天地之官。」又正義引呂刑傳曰:「重即羲、黎即和,雖別為氏族,而出自重、黎也。」
〔六〕 史記天官書正義曰:「昆吾,陸終之子。虞翻曰:『昆吾名樊,為己姓,封昆吾。』世本云昆吾衛者也。」
〔七〕 史記天官書正義曰:「巫咸,殷賢臣也,本吳人,冢在蘇州常熟海隅山上。」
〔八〕 史記天官書正義曰:「史佚,周武王時太史尹佚也。」
〔九〕 史記太史公自序曰:昔在顓頊,命南正重以司天,北正黎以司地。唐虞之際,紹重黎之後,使復典之,至于夏商,故重黎氏世序天地。其在周,程伯休甫也。當周宣王時,失其守而為司馬氏。司馬氏世典周史。惠襄之間,司馬氏去周適晉。其人分散,或在衛,或在趙、或在秦。在秦名錯,司馬遷,錯之後也。
〔十〕 此本志稱乃東觀記天文志之文也。四庫館臣輯東觀記,言天文志全闕,可謂失之眉睫也。自范書出,袁紀遂不大為人所重視,館臣之疏漏,即為一例。
(乙巳,大赦天下〔一〕。)匈奴寇河西。
〔一〕 事已見前,此系重出,故刪。
十六年(癸酉、七三)
春,天子遂前議,遣奉車都尉竇固、駙馬都尉耿秉、太僕祭彤、度遼將軍吳常各將萬騎擊匈奴〔一〕。固出敦煌〔昆〕侖塞〔二〕,擊南呼衍王。出塞千五百里,到蒲類海,破白山,走呼衍王,斬首千餘級。秉出張掖居延塞,擊〔句〕(匈)林王〔三〕。到沐樓山〔四〕,渡漠六百餘里,絕無水草,得生口辭云「句林王轉北逐水草」,秉欲將輕騎追之,都尉秦彭止之而還。彤嘗與南單于左賢王信出朔方〔高〕(鬲)闕塞〔五〕,擊溫禹犢王於涿邪山。出塞九百餘里,見小山,為信所誤云是涿邪(王)山〔六〕,無所得而還。是時秉獨有功〔七〕,吳常抵罪,彤下獄免。
〔一〕 范書明帝紀所載無「吳常」,有「騎都尉來苗出平城,伐北匈奴」句。竇固傳「吳常」作「吳棠」,乃副祭彤出征,故共得罪。
〔二〕 據范書及通鑑補。昆侖塞在敦煌郡廣至縣北。范書此事系於十七年冬十一月事。十六年春二月,固所出乃酒泉塞,與袁紀異。
〔三〕 據范書及胡三省注改。
〔四〕 范書竇固傳作「三木樓山」。黃本作「沐樓山」。
〔五〕 據范書、通鑑改。
〔六〕 「王」系衍文,故刪。
〔七〕 范書竇固傳作「時諸將唯固有功,加位特進。耿秉無功而還,而祭彤、吳棠坐不至涿邪山,免為庶人」。觀袁紀上文,亦當作「固獨有功」,袁紀誤。
彤性剛嚴,行道不與信相得,故為信所誤。彤自恨無功,出獄數日,歐血死。敕其子曰:「吾奉使不稱,微功不立,身死慚恨,義不可以受賞賜。汝等齎兵馬詣邊,乞效死前行,以副吾心。」其子逢上疏陳彤遺言,上方任彤,聞之,嗟歎者良久。子參從擊車師有功,遷遼東太守。烏丸、鮮卑追思彤不已,每朝京師,輒過拜彤塚,仰天號泣。
彤字次孫,潁陽人。少孤,值更始之際,天下大亂,盜賊縱橫,野無煙火,而彤常在墓側,盡其哀心。賊每過,見其號泣,不畏死亡,皆不犯也。後隨從兄遵從世祖,世祖以彤為黃門郎,常宿衛左右。及遵薨,無子,追傷之,以彤為偃師長,令附近遵墓,四時祀之。遷襄賁令,皆有名跡。詔書勉勵,增秩一等,賜縑百匹。及在遼東,著續北邊。彤氣勇過人,開弓三百斤,多恩信,善權略,士卒爭為效力。永平初,胡夷內附,野無風塵,乃悉罷邊兵,而徵彤為太僕卿。彤在遼東十餘年〔一〕,無十金之資,天下知其清。拜日,賜錢百萬,馬三匹,衣被、刀劍下至居家器物,無不備焉。每見,上輒嗟嘆,以為可屬以重任,嘗謂左右曰:「太僕,吾之禦侮者也。」
〔一〕 范書祭彤傳以彤建武十七年拜遼東太守,至永平十二年徵為太僕,故言「彤在遼東幾三十年」。而袁紀言永平初徵為太僕,則自當言「十餘年」。二者未知孰是。
竇固之破白山,遣從事郭恂、假司馬班超使西域。
超到鄯善,鄯善王廣事超禮敬甚備。一旦勿疏,超謂官屬曰:「寧覺廣禮意益不如前日乎?」官屬曰:「胡人不能久,變無他故。」超曰:「明者觀於未萌〔一〕,況兆已見此,必有北虜使來,故令其疑耳。」乃召侍胡逆問曰:「匈奴使到日,何故不白?」侍胡怖恐曰:「到已三日,去此三十里。」超使閉侍胡,悉會所將吏士三十六人,大飲之。酒酣,超激怒之曰:「卿曹與我俱在絕域,欲成大功,以求富貴。今虜使到纔數日,而廣禮意即廢,如令鄯善收吾屬送匈奴,骸骨棄捐,為豺狼食,為之奈何?」官屬咸曰:「今既在危亡之地,死生從司馬。」超復曰:「丈夫不入虎穴,不得虎子,寧我圖人,不為人所圖。當今之計,獨有夜圍虜使,放火攻之,使不知我多少,震驚,可盡彌也。滅此虜,則鄯善破膽,功成事立矣。不然盡為所擒,悔將何及!」皆曰:「當與從事議之。」超怒曰:「從事文墨吏,聞此必恐而謀泄,謀泄為鄯善所吞,死而無益,非壯士也!」眾曰:「善。」超夜將吏士奔之,令十人持鼓,餘皆兵弩,乃順風縱火,擊鼓大呼,虜驚走,超手殺三人,吏士斬首數十級,餘悉燒死。明日具告恂,恂大驚,又內恐超獨擅其功。超曰:「本與掾俱受任,此一家事,掾雖不行,超何心獨擅之,大小當共其禍福。」恂喜。超乃召鄯善王廣,示以虜使首〔二〕,舉國怖慄。超告以漢家威德,「自今以後,勿復與此虜通」。廣叩頭,「樂屬漢,無二心」。超還入塞,奉虜使首詣固。固具上超前後功,詔以超為司馬,賜布二百匹。
〔一〕 商君書更法篇曰:「愚者闇于成事,智者見于未萌。」
〔二〕 東觀記曰:「斬得匈奴節使屋賴帶、副使比離支首及節也。」
遣超詣于寘國,欲增益其吏士,超自請願但將所從三十六人。超曰:「于寘大國且遠,今欲出萬死,立尺寸之功,雖將數百人往,無益於彊,如有不虞,多益為累耳。」遂出塞。是時于寘王廣德新破車師〔一〕,生得其王,匈奴遣節使監護其國。超至于寘,于寘俗信巫,疑事輒巫決之。超到數日,廣德以匈奴使在其國,禮意不備,未有定心。會巫言:「神怒,何故向漢?屬匈奴者。」言「漢使有馬,急取以祠神,神怒乃解。」廣德遣國相私來比白超,願請馬以祠神。超曰:「馬可得,令巫自來受之。」有頃,巫到,超叱吏執之,遂斷巫頭,收私來比,鞭笞數百,遣持巫頭,往責讓廣德。廣德聞超前於鄯善誅虜使,納其貢,恐怖,遂舉兵攻殺匈奴使五十餘人,降超。超重賜王以鎮撫之,因留于寘竟冬。
〔一〕 范書西域傳「車師」作「莎車」。莎車近于寘,袁紀誤。
先是龜茲王建為匈奴所立,倚其威,功破疏勒〔一〕,殺其王忠,誅貴臣,因立左侯兜題以為疏勒〔王〕〔二〕。超令廣德發專驛,自到疏勒。去兜題所治盤橐城九十里,遣吏陳憲等往降之〔三〕,敕「兜題本非疏勒種人,如不降,便劫之」。憲既見兜題無降意,又輕其卑弱無備,憲遂前,劫縛兜題,左右皆驚走,留二人守之,憲馳白超。超即往,悉召疏勒掾吏,告以「龜茲為匈奴擊疏勒,盡殺汝貴人,而立兜題。兜題非汝本種,今漢使來,欲立故王種,為汝除害,無得恐怖」。眾皆喜。超亦求索故王近屬,得兄榆勒立之,更名忠,國中大悅〔四〕。超問忠及官屬:「當殺兜題邪?生遣之邪?」咸曰:「當殺之。」超曰:「殺之,無益於事。當令龜茲知漢威德。」遂解遣之。疏勒由是與龜茲結怨,專心向漢。超守盤橐城,忠據疏勒。
〔一〕 釋名釋言語曰:「功,攻也,攻治之乃成也。」
〔二〕 據文意補。
〔三〕 范書班超傳「陳憲」作「田慮」。惠棟曰:「古陳田字通,『憲』當是『慮』字之誤也。」愚意不可妄下斷語,各存其舊以侍來日為上。
〔四〕 范書作「立其故王兄子忠為王」,續漢書作「求得故王兄子榆勒立之,更名曰忠」,疑袁紀「兄」下脫「子」字。
超字仲升,彪之子也。俶儻不修小節,而內行甚謹。家貧,嘗傭寫書,投筆而歎曰:「丈夫當為傅介子、張博望〔一〕,立功絕域,以取封侯耳,安能久執刀筆乎!」坐者笑之。超曰:「小子安知壯士之志哉!」行遇相者,謂超曰:「君布衣諸生耳,而相法當封侯萬里之外。」超問其故,相者曰:「君鷰頷虎頸,飛而食肉,以此知之。」
〔一〕 傳介子,元帝時使西域,殺樓蘭王而封義陽侯。張博望,騫也。武帝時兩次出使西域,以其鑿空,建漢威德,封博望侯。事并見漢書。
秋七月,淮陽王延謀反,徙為阜陵王,食二縣。
九月丁卯〔一〕,令罪死囚徒非大逆無道,減死一等,徙戍邊。
〔一〕 范書同。然是月戊子朔,無丁卯,疑有訛。
北海王睦薨,謚曰敬王。
睦少好學,世祖器之。上為太子時,數侍讌會,入則談論接席,出則遊觀同輿,甚見親禮。是時法網尚疏,諸國得通賓客,睦不遠千里,交結知識,宿德名儒莫不造其門,睦虛己折節,以禮接之,由是名聲籍甚。自為王後,法禁益峻,睦乃謝絕賓客,放心音樂。歲終,遣使朝京師,睦召使者問曰:「朝廷設問寡人,大夫何辭以對?」使者曰:「大王忠孝慈仁,敬賢樂士,臣雖螻螘,敢不實對!」王曰:「吁!危我哉!是乃孤幼時進趨之行也。大夫其對以孤寵爵以來,志意衰墮,聲色是娛,犬馬是好。」使者受命而行,其抑絕名跡,深識機微如此。睦父靖王興薨,悉推財產與諸弟,雖車服珍寶,皆不以介意,有要,然後隨以金帛贖之〔一〕。能屬文,善史書〔二〕,作春秋指意終始論及賦、頌數十篇。病臨困,帝以驛馬詔睦為草書尺牘十首〔三〕。
〔一〕 范書作「非列侯制,皆以為分」。
〔二〕 「史書」一辭,多見於兩漢史傳。王鳴盛十七史商榷曰:「元紀贊曰:『元帝多材藝,善史書。』應劭注曰:『周宣王太史史籀所作大篆。』又王尊傳:『少善史書。』又貢禹傳:『武帝時,盜賊起郡國,擇便巧史書者以為右職,俗皆曰:「何以禮義為?史書而仕宦。」』又西域傳:『楚王侍者馮嫽能史書。』又外戚傳:『孝成許皇后聰慧善史書。』後書安帝紀:『年十歲,好學史書。』又皇后紀:和熹鄧皇后六歲能史書。順烈梁皇后少好史書。又章八王傳清河孝王慶傳:安帝所生母左姬,字小峨,善史書。又齊武王縯傳:北海靜王興之子敬王睦善史書,當世以為楷則。明八王傳:樂成靖王黨善史書,喜正文字。」按許慎說文解字敘曰:「秦始皇帝初兼天下,丞相李斯乃奏同之,罷其不與秦文合者。斯作倉頡篇,中車府令趙高作爰歷篇,太史令胡毋敬作博學篇,皆取史籀大篆,或頗省改,所謂小篆者也。是時秦燒滅經書,滌除舊典,大發隸卒,興役戍。官獄職務繁,初有隸書,以趣約易,而古文由此絕矣。自爾秦書有八體:一曰大篆,二曰小篆,三曰刻符,四曰蟲書,五曰摹印,六曰署書,七曰殳書,八曰隸書。漢興有草書。尉律:學僮十七已上,始試諷籀書九千字,乃得為史。又以八體試之,郡移太史,并課最者,以為尚書史。書或不正,輒舉劾之。」此乃「史書而仕宦」之意也。北京大學歷史系論衡注釋小組釋程材篇「趨學史書」曰:「史,令史,漢代掌管文書的低級官吏。」史書,指當文吏所必須掌握的文字、書法。」此說甚是,然意猶未盡。帝王、皇后、諸侯而善史書,則顯非欲作吏。故史書實乃學僮必修之課,即學僮所當掌握之文字及諸體書法。因漢法取文史必試以吏書,故史書也就成為追逐名利者的敲門磚。日本京都大學富谷至撰有史書攷一文,載西北大學學報(社會科學版)一九八三年第一期,可供參閱。
〔三〕 沈欽韓曰:「張懷瓘書斷:章草者,漢黃門令史游所作也。衛恆、李誕並云:漢初有草法,不知其始。王愔云:元帝時,史游作急就章,解散隸體兼書之。漢俗簡惰,漸以行之。此乃存字之梗概,損隸之規矩:縱任奔逸,赴速急就,因草創之義,謂之草書。北海王睦,此開創草書之先也。至建初中,杜度善草,見稱于章帝,詔使草書上奏。魏文帝亦令劉廣通草書上事。蓋因章奏,後世謂之章草。」
十七年(甲戌、七四)
秋八月丙寅,詔宥武威、張掖、酒泉、敦煌繫囚〔右〕(交)趾以下〔一〕。
〔一〕 范書明帝紀作「繫囚右趾已下任兵者,皆一切勿治其罪,詣軍營」。袁紀繫囚誤倒,「右」誤「交」,皆據以正之。
冬十月〔一〕,竇固、耿秉將萬餘騎師擊車師,王請降。於是固奏置西域都護、戊己校尉。陳〔睦〕(穆)為都護〔二〕,耿恭為戊己校尉,關寵為戊己校尉〔三〕;恭屯金蒲城,寵屯〔柳〕(折)中城〔四〕,相去千餘里。
〔一〕 范書明帝紀作「冬十一月」。
〔二〕 據范書西域傳改。袁紀卷十三亦作「陳睦」。李賢曰:「宣帝初置,鄭吉為都護,護三十六國,秩比二千石。元帝置戊己校尉,有丞、司馬各一人,秩比六百石。戊己,中央也,鎮覆四方。見漢官儀。」
〔三〕 通鑑耿恭作「戊校尉」,關寵作「己校尉」。按范書、東觀記、續漢書皆與袁紀同。吳仁傑刊誤補遺、惠棟之補注均主張不改恭傳本文,甚是。戊己,解見上注。
〔四〕 據范書、續漢書改。
恭乃移檄烏孫、大昆彌,宣喻威德,皆遣使獻馬,求入侍天子。恭字伯宗,況之孫,性慷慨多大略,好將帥之事。
十八年(乙亥、七五)
春二月,詔固等罷兵還京師。
三月,北匈奴左鹿蠡王將二萬騎,率焉耆、龜茲來。車師王安得死。焉耆、龜茲殺都護陳睦、副校尉郭恂,遂攻金蒲城。耿恭令軍士皆持滿勿得發,告匈奴曰:「漢家神箭,所中創中皆沸。」於是乃發弩,皆應弦而倒,虜中矢者,創中沸〔一〕,大驚曰:「漢神,可畏!」遂皆遁去。
〔一〕 恭以毒藥傅矢,故創中沸。
恭以疏勒傍有水,去王忠所據近,引兵居之。匈奴〔復〕(後)來攻恭〔一〕,恭募先登士四十人出城奔,斬首數十級〔二〕。匈奴乃相與議曰:「前疏勒王守此城,攻不能下,絕其澗水即降。」因絕澗水。吏士無飲,窮困,至柞馬糞汁飲之。恭於(是)城中穿井十五丈〔三〕,不得水,吏士失色。恭歎曰:「昔蘇武困於北海,猶能奮節,況恭擁兵近道而不蒙祐哉?聞貳師將軍拔佩刀以刺山,而飛泉湧出,今漢神明,豈有當窮者乎?」乃整衣服,向井再拜,為吏士禱水,身自率士挽籠。有頃,飛泉湧出,大得水,吏士驚喜,皆稱萬歲。於是將水以示虜,虜兵大驚而去。
〔一〕 據范書改。
〔二〕 范書作「募先登士數千人。按耿恭傳上文已言「屯各置數百人」,則恭部不滿千人。恭又曾遣司馬將兵三百人救車師,道皆戰歿,則恭所餘兵更少,豈能募先登數千?募敢死者出擊,乃欲挫匈奴銳氣,故兵不在多而在精,范書必誤「十」為「千」矣。
〔三〕 「是」系衍文,刪之。
丁亥,令天下亡命者贖罪各有差。
夏四月,賜天下男子爵,人三級;鰥寡孤獨不能自存者粟,人三斛。
秋八月壬子,帝崩于東宮,遺詔不起寢廟,藏主于世祖廟更衣臺〔一〕。是日,太子即皇帝位,年十八〔二〕。
〔一〕 范書作「藏主於光烈皇后更衣別室」。
〔二〕 范書作「年十九」。按御覽卷九一引東觀記曰:「永平三年二月,以皇子立為太子,年四歲。」則至永平十八年,正當十九歲。袁紀誤。
壬戌,葬孝明皇帝于顯節陵。
冬十月乙未,大赦天下〔一〕。賜男子爵,人二級;其為人父後者及三老、孝弟、力田人三級;鰥寡孤獨貧不能自存者粟,人三斛。以衛尉趙喜為太傅,司空牟融為太尉,錄尚書事。
〔一〕 范書作「丁未」日事。按是月丙午朔,不當有乙未,袁紀誤。
戊戌,蜀郡太守第五倫為司空〔一〕。
〔一〕 楊樹達曰:「論衡恢國篇云:『第五司空股肱國維,轉穀振贍,民不乏餓,天下慕德,雖老不亂。』」又范書作十一月事,甚是。疑袁紀脫。
倫字伯魚,京兆長陵人。其先齊諸田,徙充園陵,宗族多,故以次第為氏。倫好黃老,以孝行稱。王莽末,天下兵起,宗族及閭里聞勇而有義,爭往附之。倫相率厲,堅壘壁,銅馬、赤眉數十輩皆不能下。時米石萬錢,人相食,倫獨收養孤子、外孫,分糧共食,死生相守,鄉里以此賢之。
太守鮮于褒見而異之,署倫為吏。後褒坐事徵,把倫臂曰:「恨相知晚!」會蓋延為京兆尹,事多犯法〔一〕,倫數諫爭,不合,遂沈滯曹吏。頃之,鮮于褒左遷為高唐令,倫去吏,荷檐往候褒,褒引倫升堂,屬其妻子。復歸縣為嗇夫。倫以久宦不達,乃將家屬客河東,變易姓字,自稱王伯春〔二〕,常載鹽往來太原、上黨,每所止客舍,輒為埽除而去,道上號曰道士。久之,鮮于褒為謁者,從車駕至長安。時閻興為京兆尹,褒言倫於興,興聘求倫,倫復出為郡吏。倫每讀詔書〔三〕,常嘆曰:「此真聖主也,當何由得一見也?」等輩笑之曰:「說將尚不下,安能動萬乘邪?」倫曰:「未遇知己,道不同故耳。」
〔一〕 范書蓋延傳曰:「拜為左馮翊,將軍如故。」李賢注引續漢書曰:「視事四年,人敬其威信。」惠棟曰:「袁宏紀:延為京兆尹,事多犯法。華嶠書亦云:延代鮮于褒為馮翊,多非法。續書所載,非實錄也。宏以為京兆尹亦訛。」
〔二〕 東觀記、范書作「王伯齊」。
〔三〕 惠棟曰:「劉知幾云:古者詔命,皆人主所為。至近古則不然,凡有詔敕,皆責成群下。王應麟云:漢詔令,人主自親其文,猶近於書之典誥也。」
舉孝廉,除郎中,補淮陽王醫工長。隨王朝京師,官屬得會見世祖,因問政事,倫具言治道所宜,世祖大悅。明日,復召,至日夕,世祖謂倫曰:「聞卿為吏榜婦公,不過從兄飯,寧有之邪?」倫對曰:「臣三娶妻,皆無父;臣遭饑饉,米一石萬錢,不敢妄過人飯。」世祖曰:「為市掾,人有遺卿母一箇餅者,卿從外來見之,奪母探口中餅出,信有之乎?」〔一〕倫曰:「實無此,眾人以臣愚蔽,故為生此語。」
〔一〕 范書第五倫傳注引華嶠書,「箇」作「笥」,又「奪母」下亦有「笥」字。
有詔拜倫為扶夷長,至〔宛〕(苑)〔一〕,遷會稽太守。為政清淨不煩,化行於民,性節儉,雖為二千石,常衣布襦,自斬馬草,妻子自炊。會稽俗信淫祀,皆以牛羊請禱,是以財盡於鬼神,產盡於祭祀,或家貧不能以時禱祀,至諱言牛,不敢食其肉,發病且死,先為牛鳴,其畏懼如此〔二〕。倫乃禁絕之,掾吏皆請諫不可,倫曰:「夫建功立事在於為政,為政當信經義,經言『淫祀無福』〔三〕,『非其鬼而祭之,諂也』〔四〕。今鬼神而祭之,有知,不妄飲食於民間;使其無知,又何能禍人。」遂移書屬縣,曉喻百姓,民不得有出門之祀,違者案論之,有屠牛,輒行罰。民初恐怖,頗搖動不安。倫敕之愈急,後遂斷絕,百姓遂以安業。永平中,坐事徵,百姓老小闐府門,皆攀車啼呼,朝發至日中,才行五里。倫乃止亭舍,密乘船去,吏民上書守闕千餘人。是時上方案梁松事,多為訟冤者,上患之。有詔公車諸為梁氏及會稽太守書,皆勿受。倫免歸田里,躬耕以自給。
〔一〕 鈕永建曰「苑」當作「官」。陳璞曰當作「縣」。按范書本傳,倫未至官,于中道追拜會稽太守,則鈕、陳二說均誤。又按兩漢志,皆無苑縣。自京師至零陵郡之扶夷,必經宛,則「苑」系「宛」之誤。
〔二〕 范書本傳作「其自食牛肉而不以薦祠者,發病且死,先為牛鳴,前後郡將莫敢禁」。與袁紀稍異。
〔三〕 禮記曲禮下曰:「非其所祭而祭之,名曰淫祀,淫祀無福。」
〔四〕 見論語為政,乃孔子之語。
起家守宕渠令,遷蜀郡太守。蜀地肥饒,民多富實,掾吏官屬皆鮮車肥馬。倫欲革化之,乃舉貧而有志者,多至公卿、郡守名為知人〔一〕。上新即位,倫以遠郡入為三司,舉清能也〔二〕。
〔一〕 類聚卷九十三引袁紀曰:「第五倫為司空,有人與倫千里馬者,倫雖不取,每三公有所選舉,倫心不忘也,然亦終不用。」亦見御覽卷二0八。今本不載,恐脫,今補注於此。
〔二〕 沈欽韓曰:「華陽國志:漢中趙瑤,自扶風太守徙蜀郡,司空張溫謂之曰:『昔第五伯魚自蜀郡為司空,今掃吾第以待足下矣。』蓋漢世以為美談。」
初,耿恭被圍,明帝怒甚,將遣兵救之,師未出而帝崩。匈奴聞中國有喪,遂復圍之。糧盡,乃煮弩筋食之,恭與士卒同,厲以恩義,皆無二心。匈奴遣使謂恭曰:「空於城中餓死,為何不早降?降者封為白屋侯〔一〕,妻以子女。」恭手劍殺其使,相拒數月,吏士消盡。
〔一〕 范書耿恭傳作「白屋王」。惠棟曰:「張華博物志:北方五狄:一曰匈奴,二曰穢貊,三曰密吉,四曰單于,五曰白屋。潘勗魏公九錫文曰『單于白屋,請吏率職』。李善云:『白屋,今靺鞨也。』」
戊己校尉關寵上書求救,事下公卿,司空第五倫以為不可救,司徒鮑昱以為:「使人於死亡之地,有急,如棄之,外示弱戎夷,內傷死難之臣。此際若不救之,後或邊上有警,陛下如何使人也?又,戊己校尉纔十數人〔一〕,匈奴圍之,數十日不下,是其弱效。兵家先名後實,可令敦煌、酒泉太守各將精騎,多其幡幟,倍道兼行,以赴其急,匈奴疲困之兵必走。」〔遣〕征西將軍耿秉屯酒泉〔二〕,發敦煌、酒泉兵擊車師。
〔一〕 范書耿恭傳作「二部兵人裁各數十」,疑袁紀有誤。
〔二〕 據范書補。
甲辰晦〔一〕,日有食之,天子避正殿,不聽事。詔曰:「朕以眇年,奉承宗祖,不能聿修洪業,以致災眚,思惟厥咎,在予一人。又群司百僚,其勉修所職,各言其上封事,靡有所諱。」
〔一〕 亦十一月事。
是歲兗、豫、徐州民被水旱災害,令勿收田租,以見穀廩賜貧民焉。
後漢紀校注
後漢孝章皇帝紀上卷第十一 袁宏
建初元年(丙子、七六)
春正月,敦煌太守王遵、酒泉太守殷彭將兵五千人破車師〔一〕。耿恭遣吏范羌迎軍資於敦煌,羌還與大軍俱西。及車師破,諸將欲還,羌請迎恭,諸將不肯,羌固請之,乃分兵二千人至疏勒城。城中夜聞兵聲,以為虜至,皆恐。羌呼曰:「我范羌也,漢兵來相迎。」恭等皆稱萬歲,乃開城門,恭見悲喜,垂涕相持。明日,隨軍俱還敦煌,吏士餘十三人。關寵病死,以喪歸,西域遂絕。
〔一〕 范書章帝紀「殷彭」作「段彭」。而耿恭傳曰:「征西將軍耿秉屯酒泉,行太守事,遣秦彭與謁者王蒙、皇甫援發張掖、酒泉、敦煌三郡及鄯善兵,合七千餘人。建初元年正月,會柳中,擊車師。」惠棟曰:「彭時為騎都尉,副耿秉,或作段彭,非也。段彭時為酒泉太守。」王補曰:「帝紀:遣酒泉太守段彭救戊己校尉耿恭。通鑑從之。惠說非。」按范書耿秉傳、竇固傳、郭躬傳、南匈奴傳、確有秦彭其人。永平十五年以開陽城門候職隨竇固出征匈奴,後以功拜騎都尉,與段彭非一人,惠說不誤。段彭乃酒泉太守,耿秉遣秦彭所發者。帝紀以秦彭乃承耿秉之命者,故略之。袁紀「段」作「殷」,恐非。
恭至,司徒鮑昱以恭「節過蘇武,宜蒙爵土之賞」,不從。上拜恭為騎都尉。先恭未還,恭母亡,自恨不得親飯唅〔一〕,追行喪服,詔使五官中郎將馬嚴以牛酒釋恭服。
〔一〕 周禮春官典瑞曰:「大喪,共飯玉、含玉、贈玉。」禮記檀弓下曰:「飯用米貝,弗忍虛也。」春秋說題辭曰:「口實曰唅,象生時食也。天子以珠,諸侯以玉,大夫以璧,士以貝。」說文曰:「琀,送死口中玉也。」釋名曰:「唅,以珠貝,含其口中也。」
初,班超與疏勒城王忠首尾,吏士單少,徒以恩義相撫,數歲,幾為龜茲所得。及西域沒,超孤絕,有詔召超。超發疏勒,都尉黎弇以刀自刺曰:「漢使棄我去,勢不能白首,當復為龜茲所屠,誠不忍見漢使去,故先自殺。」超到于闐,王侯以下涕泣抱持超馬:「依漢如父母,誠不可去。」超度于闐終不聽其東,又畢成本志,乃復從于闐還疏勒。超去後而兩城降龜茲,超收捕反者斬之,疏勒復安。
是時天小旱,穀貴民饑。丙寅,詔曰:「比年饑旱,民頻流亡,朕甚懼之。公卿二千石各推精誠,專以民事為急,罪非殊死,且勿案驗,立秋如故事。有司明慎選舉,進柔良,退貪殘,順時令,理冤獄。『五教在寬』,帝典所美〔一〕;『愷悌君子』,大雅所歎〔二〕。露布天下,使明朕意。」於是旱甚,上問司徒鮑昱曰:「將何以復災?」昱曰:「臣聞聖人治國,三年有成〔三〕。陛下即位未久,就政有得失,未足致異。雖修禮樂,崇德教,亦足以移風。臣前為汝南太守,典治楚事,但汝南一郡,繫者千餘人,恐未能盡當其罪。先帝定〔四〕,大獄一起,冤者過半。又諸徙家,骨肉離散,孤魂不祀,骸骨流離,死生被毒,一人呼嗟,王道為虧。宜一切還諸徙家,使生者悅懌,死者得歸,興滅繼絕,和氣可致。」上從之,即詔坐楚、淮陽事徙者,令歸本郡。
〔一〕 出書舜典。疏曰:「文十八年左傳云:布五教於四方,父義、母慈、兄友、弟恭、子孝,是布五常之教也。論語云:寬則得眾,故務在寬,所以得民心也。」
〔二〕 出詩大雅旱麓、泂酌、卷阿諸章。愷,樂也;悌,易也。愷悌君子,言如大王王季,有樂易之德而施於民者也。
〔三〕 論語子路曰:「子曰:『苟有用我者,期月而已可也,三年有成。』」
〔四〕 疑「定」上脫「所」字,范書作「先帝詔言」。
袁宏曰:「夫物有方,事有類。陽者從陽,陰者從陰。本乎天者親上,本乎地者親下,則天地人物各以理應矣。故干其一物,是虧其氣,所犯彌眾,所以寒暑不調,四時失序,蓋由斯也。古之哲王,知治化本於天理,陶和在於物類。故導之德禮,威以刑戮,使賞必當功,罰必有罪,然後天地群生,穆然文泰。故斬一木,傷一生,有不得其理,以為治道未盡也,而況百姓之命乎?夫致之也有物,則病之也必深;化之也有由,則穰之也有術。是以炎夏餘虐,以成水旱之災也。堯湯蹔撫,足免黎民之患。由斯觀之,自三代以下,刑罰失中,枉死無辜幾將半,而欲陰陽和調,水旱以時,其可得乎?若能寬以臨民,簡以役物,罰懼其濫,雖不能萬物調暢,同符在昔,免夫甚泰之災固遠矣。
三月丙午,隱強侯陰博坐驕溢,膠東侯賈敏坐不孝,皆免為庶人。
甲寅,山陽、東平地震。詔三公、二千石舉賢良、方正、能直言極諫之士各一人。
夏四月丙戌,詔曰:「蓋褒德賞功,興亡繼絕,所以昭孝事親,以旌善人。故仁不遺德,義不忘勞,先王之令典也。故特進膠東侯〔賈〕復佐命河北〔一〕,列在元功;衛尉陰興忠貞愛國,先帝休之。今興子博、復孫敏頑凶失道,自陷刑以喪爵土,朕甚憐之。其封復子邯為膠東侯,興子員為隱強侯。」
〔一〕 黃本無「復」字。按全後漢文卷四作「賈復」,依下文「陰興」例,嚴校是,故從之。
秋七月辛亥,詔以上林〔池〕(兩)禦田賜鰥寡貧窮不能自存者〔一〕。
〔一〕 據范書改。又漢書宣帝紀注引蘇林曰:「析木以繩綿連禁{竹禀},使人不得往來,律名為{竹禀}。」應劭曰:「池者,陂池也;{竹禀}者,禁苑也。」禦,借作{竹禀}。
冬十一月,阜陵王延與子男魴等謀反。延奢泰驕佚,待下嚴刻。永平中有上書告延謀反者,辭所連及坐死徙者甚眾。有司奏誅延,明帝以至親不忍,徙阜陵王〔一〕。延因以見侵怨望,至是復有告延與子男魴等謀反者,有司〔奏請〕檻車徵延詣廷尉〔二〕,帝不聽。詔:「貶延為阜陵侯,赦魴等罪一切勿治。延在國,謁者一人當監護,不得與吏民通。」
〔一〕 延原為淮陽王。
〔二〕 據范書阜陵質王延傳補。
司空長史江革為五官郎將〔一〕,每朝會,天子常目禮之。時有疾不會,輒令大官送餐醪,恩寵莫與為比。於是京師貴戚衛尉馬廖、侍中竇憲等慕其行,各奉書致禮,革畏慎,一無所受,上益善之。
〔一〕 郎將上省一「中」字。
革字次伯,齊國臨淄人也。居家專心於孝養,不為修飾之行,務適親意而已。嘗自為母炊爨,不任妻子。每至歲時,當案比〔一〕,革以母老,不欲勞動,自在轅中輓車,不用牛馬。由是鄰里稱之曰「江巨孝」。太守嘗以禮召之,〔以〕母老不應〔二〕。及母卒,哭泣不絕聲,常寢冢廬,服竟,不忍除。太守遣掾釋服,固請以為吏。舉孝廉,為郎,補楚太僕。月餘,自劾去,楚王英馳遣官屬追之,遂不肯還,復使中傅贈送,辭不受。既為中郎將,復上書乞骸骨,轉諫議大夫。告歸,遣子奐詣闕謝病篤。天子思革篤行,詔齊相曰:「諫議大夫江革前以病歸,今起居如何?夫孝,百行之(本)冠〔三〕,眾善之始也。國家每惟忠孝之士,未嘗不及革也。縣以見穀千斛賜『巨孝』,嘗以八月長吏存問,致羊一頭,酒二斛,〔以厥〕終身〔四〕,以顯異行。如有不幸,祠以中牢〔五〕。」由是「巨孝」之名,行於天下。
〔一〕 周禮地官小司徒曰:「三年則大比,大比則受邦國之比要。」注曰:「大比,謂使天下更簡閱民數及是其財物也。受邦國之比要,則亦受鄉遂矣。鄭司農云:『五家為比,故以比為名。今時八月案比是也。要,謂其簿。』」據此可知,漢時每歲八月檢查戶口地宅,因需貌閱,故江革自輓車,載其母以往。
〔二〕 據范書江革傳補。
〔三〕 「本」字據范書刪。全後漢文以「冠」字為衍文,刪去之。然「冠」與下文「始」相應,當以范書為是。
〔四〕 據全後漢文嚴校而補。
〔五〕 惠棟曰:「案章帝此詔,用昭帝賜韓福故事也。」按漢書王貢兩龔鮑傳曰:「自昭帝時,涿郡韓福以德行徵至京師,賜策書束帛遣歸。詔曰:『朕閔勞以官職之事,其務修孝弟以教鄉里,行道舍傳舍,縣次具酒肉,食從者及馬。長吏以時存問,常以歲八月賜羊一頭,酒二斛。不幸死者,賜複衾一,祠以中牢。』」又傳言王莽依韓福故事,復詔遣楚龔勝、琅邪邴漢歸故里。漢標牓以孝道治天下,故優待孝悌清行之士,屢有發生。袁宏類書江革、毛義、薛苞諸孝子,實本華嶠書之孝義傳,而范曄亦因而不革,兩漢風俗于此可見一斑。
廬江毛義以孝行稱,南陽人張奉慕其名,故往候之。坐定,而府檄適至,以義為守令,義喜甚,動於顏色。奉者,志尚士也,心賤之,自恨來,固辭去。義母死,棄官行服,進退必以禮,賢良公車徵,皆不至。張奉歎曰:「賢者之心,故不可測。往日之喜,乃為親也,所謂『家貧親老,不擇官而仕』也〔一〕。」天子聞而嘉之,賜穀千斛,八月長吏問起居,加賜羊、酒。
〔一〕 語出韓詩外傳第一章曾子語。
汝南薛苞〔一〕,字孟嘗。喪母,以至孝聞。後母憎苞,出令別居。日夜號泣,不肯去,被歐打,不得已廬住門外,旦夕灑埽進養。父怒之,又廬於里頭,晨昏不廢。積歲,父母慚而還之。後行六年服,喪過其哀,而弟子求出居,苞不能止。乃中分財,奴婢引其老者,曰:「與我共事久,若不能使也。」田廬取其荒者,曰:「吾少時所治,意所戀也。」器取朽者,曰:「我服之久,身所安也。」徵拜侍中。苞性恬虛,以死自乞,有詔聽焉,禮如毛義。
〔一〕 范書作「薛包」。東觀記與袁紀同。惠棟曰:「先賢傳云西平人。」按西平屬汝南郡。
華嶠曰:孔子稱:「孝莫大於嚴父,嚴父莫大於配天,則周公其人也。」〔一〕子路曰:「傷哉貧也!生無以養,死無以葬。」子曰:「啜菽飲水,孝也。」〔二〕鐘鼓非樂云之本,而器不可去;〔三〕三牲非孝養之主〔四〕,而養不可廢。夫務器而忘本〔五〕,樂之過也〔六〕;崇養以傷行,養之累也〔七〕。故〔言〕(定)以道養,周公之禮〔八〕,致四海之祭;〔言〕(定)以義養,則仲由之粥,無驕慢之性〔九〕。夫患啜菽粥之麤〔十〕,干祿以求養,是以〔恥〕祿親也〔十一〕。孜孜於致孝,孝成而祿厚者〔十二〕,此能以義養也。孔子稱:「孝哉閔子騫,人不間於其父母兄弟之言。」〔十三〕言其孝皆合於道,莫可復間也。先代石氏父子稱孝,子慶相齊,人慕其孝而治〔十四〕。此殆所謂『孝乎?惟孝,友于兄弟,施於有政,是亦為政』也〔十五〕。若二子者,推至誠以為行,行信於心而感於人,以成名受祿,可謂能孝養也。
〔一〕 出孝經聖治章。
〔二〕 禮記檀弓下曰:「子路曰:『傷哉貧也!生無以為養,死無以為禮也。』孔子曰:『啜菽飲水,盡其歡,斯之謂孝。歛手足形,還葬而無樽,稱其財,斯之謂禮。』」
〔三〕 「樂云」,典出論語陽貨,其文曰:「樂云樂云,鐘鼓云乎哉?」馬融曰:「樂之所貴者,移風易俗,非謂鐘鼓而已。」
〔四〕 范書孝義傳所錄華嶠序,「孝養」作「致孝」。按孝經紀孝行章曰:「事親者,居上不驕,為下不亂,在醜不爭。居上而驕則亡,為下而亂則刑,在醜而爭則兵。三者不除,雖日用三牲之養,猶為不孝也。」故華嶠言「三牲非孝養之主」。
〔五〕 「務」,范引華嶠序作「存」。
〔六〕 「過」,范引華嶠序作「遁」。
〔七〕 范引華嶠序,「養」作「孝」。
〔八〕 范引華嶠序,此句作「脩己以致祿,養之大也。故言能道養」云云。袁紀恐有脫文。且「定」系「言」之誤。陳璞曰:「『言』,草書似『定』也。」故據以改,下句同。又「禮」,范引華嶠序作「祀」。
〔九〕 范引華嶠序作「則仲由之菽,甘於東鄰之牲」。
〔十〕 范引華嶠序作「患小菽之薄」。
〔十一〕據范引華嶠序補。
〔十二〕范引華嶠序作「存誠以盡行,孝積而祿厚者」。
〔十三〕語出論語先進。陳群曰:「言閔子騫上事父母,下順兄弟,動靜盡善,故人不得有非間之言。」疏曰:「間,謂非毀間廁。」
〔十四〕漢書石奮傳曰:石奮「無文學,恭謹,舉無與比」。「奮長子建,次甲,次乙,次慶,皆以馴行孝謹,官至二千石」,於是「號奮為萬石君」。又曰:「慶於兄弟最為簡易。出為齊相,齊國慕其家行,不治而齊國大治,為立石相祠。」又汪文臺輯華嶠書,末句作「人慕其言而治」,黃本亦作「言」,然按漢書作「慕其家行」,仍當以蔣本為是。
〔十五〕語出論語為政孔子之言。按尚書君陳曰:「惟孝,友于兄弟,克施有政。」孔子之言,蓋本於此。
二年(丁丑、七七)
夏四月,徙羌降者於河東。
封汝南王舅陰堂為西陵侯。楚王英子五人為列侯,勿置相臣吏人。
戊子,有司依舊典奏封諸舅〔一〕,太后詔曰:「有舊典,舅氏一人封也。吾非謙而不為,誠昧所可耳。今水旱連年,民流滿道,至有餓餒者,而欲施封爵,上行之為失政,臣受之為喪軀,不可明矣。先帝嘗言:『諸王財令半楚、淮陽〔二〕,吾子不當與光武帝子等。』〔三〕今何以馬氏比陰氏乎?且陰衛尉天下稱之,省中御者出,不及履而至門,此蘧伯玉之敬也〔四〕。又有好賢下士吐握之名〔五〕。〔新〕(親)陽侯雖剛強〔六〕,微失理,然有方略,據地談論,一朝無雙。原鹿貞侯勇猛誠信〔七〕,此三人者天下選臣,豈可及哉,馬氏不及陰氏遠矣!吾不才,夙夜累息,常恐虧先后之法,有毛髮之罪,吾不釋也,言之不舍晝夜,而親屬犯之不止,治喪起墳,又不時覺,是吾言之不立,耳目之塞也。
〔一〕 初學記卷二四引袁紀,「奏封」作「請封」。太平御覽卷一八二引袁紀,同今本。
〔二〕 范書皇后紀「財」作「裁」,二字古通用。
〔三〕 明帝永平十五年夏四月封諸皇子詔文。
〔四〕 史記仲尼弟子傳索隱引大戴禮曰:「外寬而內直,自娛於隱括之中,直己而不直人,汲汲于仁,以善存亡,蘧伯玉之行也。」蘧伯玉,衛大夫也。
〔五〕 詳見卷四「公孫不吐哺走迎國士」注。
〔六〕 據袁紀卷七及范書改。新陽侯,陰就也。
〔七〕 原鹿貞侯,即陰識。
吾萬乘主〔一〕,身服大練,食不求甘,左右旁人無香熏之飾,衣但布帛。如是者,欲以身率服眾也。以為外親見之,當傷心自刻,但發笑言『太后素好儉』。前過濯龍門上,見外家車如流水馬如龍。吾亦不譴怒之,但絕其歲用,冀以默媿其心〔二〕,而猶駑怠無憂國忘家者
〔三〕 。知臣莫若君,況親屬乎?」
〔一〕 范書皇后紀作「吾為天下母」。
〔二〕 初學記卷二四引袁紀作「冀知默止」。
〔三〕 范書皇后紀「駑怠」作「懈怠」。駑怠不辭,或系「駑駘」之誤。
上固請封之,太后詔曰:「吾反覆念之,欲令兩善,豈徒欲獲謙虛之名,而令帝受不外施之嫌哉!竇太后欲封皇父〔一〕,曲周侯言『高祖要無軍功非劉氏不封』〔二〕。今馬氏無功於漢,不得與陰、郭中興之后等也。今輦轂下民食不造,歲湯火之憂也,奈何以此時封爵舅氏,令吾無面目於園陵,而令帝不知稼穡之艱難,不可明矣。吾懼富貴重疊,若再實木,根必傷也〔三〕。且人所以欲封侯者,欲以祿養親,奉祭祀,身溫飽也。祭祀則受大官之賜,其身則御府之餘,〔四〕尚未足邪,而必當一縣封乎?吾計之孰矣,勿有疑。
〔一〕 范書皇后紀「皇父」作「王皇后之兄」。按漢書周亞夫傳正作「竇皇后曰:『皇后兄王信可侯也。』」袁紀誤。
〔二〕 范書皇后紀「曲周侯」作「丞相條侯」。按曲周侯乃酈商也,呂氏敗後即薨,不得預此議。其子酈寄嗣,史記、漢書亦不載此事。而史記絳侯周勃世家曰:「丞相議之,亞夫曰:『高皇帝約「非劉氏不得王,非有功不得侯。不如約,天下共擊之」。今信雖皇后兄,無功,侯之,非約也。』景帝默然而止。」則袁紀誤也。
〔三〕 李賢曰:「文子曰:『再實之木,根必傷;掘藏之家,後必殃也。』」
〔四〕 胡三省曰:「自西都以來,皇后家祀其父母,太官供具。御府令,掌中衣服及補澣之屬;飲食則太官主之。此言衣食皆資於御府,概言之也。」
至孝之行,安親為上〔一〕。今遭變異,穀價數倍,憂惶晝夜,坐起不安,而欲違慈母之拳拳!吾素剛急,有胸中氣,不可不慎。子之未冠,由於父母;已冠成人,則子之志。念帝,人君也,吾以未逾三年之故,自吾家族,故得專之。穰歲之後,行子之志,吾但當含飴弄孫〔二〕,不能復知政。」於是止,不封。
〔一〕 胡三省曰:「揚子曰:孝莫大於寧親,寧親莫大于四表之驩心。」
〔二〕 釋名曰:「餳,洋也,煮米消爛,洋洋然也。飴,小弱於餳,形怡怡也。」方言曰:「餳謂之餹。凡飴謂之餳,自關而東,陳、楚、宋、衛之通語也。」因以芽米煎熬,味甜而易消化,多為老幼之食也。
初,明帝寢疾,馬防為黃門郎,參侍醫藥,及太后為明帝起居注,削去防名。上即位,太后詔三輔:諸馬婚親有囑託郡縣干亂吏治者,以法聞。防等治母喪,起墳逾制度〔一〕,太后以為言,即時削減。自後諸王公主家莫敢犯者,率相效以素,被服如一,上下相承,不嚴而化。太后置織室於濯龍中,內以自娛,外以先女功。衣大練〔二〕,御者禿不緣〔三〕。諸主家朝請,望見后袍極麤疏,反以為侍婢之數,就視乃非,人知者莫不歎息。
〔一〕 胡三省曰:「漢列侯墳高四丈,關內侯以下至庶人有差。」
〔二〕 李賢曰:「大練,大帛也。杜預注左傳曰:『大帛,厚繒也。』太后兄廖上書曰『今陛下躬服厚繒』是也。」
〔三〕帬,即裙。釋名曰:「裙,下群也,連接裙幅也。」又曰:「緣裙,裙施緣也。」又方言曰:「繞衿謂之帬。懸裺謂之緣。」沈從文中國古代服飾研究一書,以長沙陳家大山楚墓出土的梳髻貴族婦女帛畫為例,根據其衣袖口及下擺,均加深色寬緣,即寬邊,證明「衣作綉,飾為緣」是春秋戰國以至漢代貴族男女衣著的通常式樣。據上可知馬后好儉,欲以身率下,故反常服,裙不加緣也。
是時廖為衛尉,防為城門校尉,光為越騎校尉。廖等皆好施愛士,藉以名勢,賓客爭歸之,言事者多以為譏,雖天子亦不善也。
秋,盧水羌反,以城門校尉馬防行車騎將軍,與長水校尉耿恭率師征之。司空第五倫諫曰:「臣愚以為貴戚可封侯當之,不當豫於國事。何者?有過繩以法則負下〔一〕。竊聞馬防當西征,臣誠以防親舅,皇太后慈仁,脫有纖芥之難為意,此陛下之憂。」不從。防遂出征,大破羌。
〔一〕 范書第五倫傳作「繩以法則傷恩,私以親則違憲」。袁紀恐有脫誤。
恭到隴西,上言:「宜令車騎將軍防屯漢陽,以為威重。昔安封侯竇融懷集羌胡,開其歡心,子孫於今,樂聞竇氏。大鴻臚固前擊白山,盧水聞固至,三日而兵合,卒克白山,(盧水)固之力也〔一〕。宜復遣固奉大使。」又薦臨邑侯劉復〔二〕「素好邊事,明略卓異,反以微過歸國,宜令以功自效。令復將烏桓兵,所向必克」。由是忤於防。防令謁者李譚奏恭不憂軍,被詔怨望。徵下獄,免官〔歸〕本郡〔三〕。
〔一〕 據范書及袁紀上文文意刪。盧水者,盧水羌胡也,永平十五年冬隨竇固出酒泉塞擊匈奴者。
〔二〕 劉復,北海靖王劉興子。范書宗室四王三侯傳曰:「臨邑侯復,好學能文章。永平中,每有講學事,輒令復典掌焉。與班固、賈逵共述漢史,傳毅等皆宗事之。」耿恭之奏,惟見此紀,則復又兼有武略矣。又袁紀之「要」,即約也。
〔三〕 據范書耿恭傳補。
上欲為原陵、顯節陵置國,於是東平王蒼上疏諫曰:「臣竊見光武皇帝躬儉約之質,睹終始之分,初營壽陵,具遵古制。孝明皇帝大孝不違,奉而行之,不敢有所加焉。至於自奉之禮,尤為儉約,謙謙之美〔一〕,於斯為盛。臣愚以為國邑之興,由秦以來,非古之制,丘隴且不欲其著明〔二〕,豈況郛郭哉〔三〕!上違先帝之心,下造無益之功,虛費國用,動搖百姓,非所以致和氣,祈豐年也。又以吉凶之教言之〔四〕,俗不欲無故繕修丘墓,有所興起。考之古法,則乖禮典;稽之時宜,則違民欲;求之吉凶,未見其福。陛下追考祖禰,思慕無已,誠恐左右過議,以累聖心。臣蒼誠傷二帝之美,不暢於無窮也。」帝雅敬蒼,從之而止。
〔一〕 易謙卦曰:「象曰:謙謙君子,卑以自牧也。」正義曰:「恒以謙卑自養其德也。」
〔二〕 禮記檀弓上曰「古也墓而不墳」,又曰「古不修墓」,皆不欲其著明之意也。
〔三〕 釋名曰:「郭,廓也,廓落在城外也。」又杜預曰:「郛,郭也。」
〔四〕 論衡卜筮篇曰:「夫卜曰『逢』,筮曰『遇』,實遭遇所得,非善惡所致也。善則逢吉,惡則遇凶,天道自然,非為人也。推此以論,人君之治有吉凶之應,亦猶此也。君德遭賢,時適當平,嘉物奇瑞偶至。不省之君,亦反此焉。」
三年(戊寅、七八)
春正月己酉,大赦天下。
詔東平王曰:「聞於師曰:『其物存,其人亡,不言哀而哀自至。』惟王孝友之性,豈不然哉!今以光烈皇后衣一篋遺王,可時禮瞻,以慰凱風寒泉之思〔一〕,又令後生子孫得見先后衣服。迄今魯國孔氏,猶有仲尼衣車,明德盛者,光靈遠也。京都子孫亦各得一篋光武皇帝衣,以賦諸國〔二〕,故不復送。」
〔一〕 詩邶風凱風序曰:「凱風蓋孝子也。衛之淫風流行,雖有七子之母,猶不能安其室,故美七子能盡其孝道,以慰其母心,而成其志爾。」其詩曰:「爰有寒泉,在浚之下。有子七人,母氏勞苦。」正義曰:「此孝子自責無益於母,使母不安也。」
〔二〕 賦,予也。
乙卯,廣平王、鉅鹿王、樂成王就國。
三月癸巳,立皇后竇氏。賜天下男子爵,人二級;三老、孝弟、力田人三級;鰥寡孤獨貧不能自存者粟,人五斛。
竇后,勳女也。勳尚沘陽公主,生四男二女。男憲,次景、篤、瑰;及后,有容貌才能。帝聞之,數以問諸家,及后女弟隨沘陽主入見長樂宮,進止得適,人事脩備,奉事太后,下及侍御、貢御、問遺,皆得其歡心。太后異之,上可意焉,遂召入掖庭。后性敏給,稱譽日聞,太后緣上意,乃立為后,專後宮。追爵謚勳為安成思侯。
憲兄弟親幸,並侍宮省,賞賜日盛,自馬氏侯及王主親家,莫不畏憚。憲乘勢放縱,奪沁水公主田,主畏憲,不敢爭,左右莫敢言。上嘗幸公主第,問以田事,憲託言借之。後上知焉,大怒,詔以田還主,切責憲曰:「此何異指鹿為馬〔一〕,久念使人驚怖。昔先帝每以舅氏田宅為言,而憲反奪貴主田,何況小民哉!難彫之人,不可汲引,吾捐棄汝等如孤雛腐鼠爾!」皇后毀服謝,良久乃解。由是帝不大授以位,唯憲至侍中,虎賁郎將,篤、景、瑰皆黃門郎。
〔一〕 史記秦始皇本紀曰:「趙高欲為亂,恐群臣不聽,乃先設驗,持鹿獻於二世曰:『馬也。』二世笑曰:『丞相誤邪?謂鹿為馬。』問左右,左右或默,或言馬以阿順趙高,或言鹿,高因陰中諸言鹿者以法。後群臣皆畏高。」
秋八月辛巳,行車騎將軍防還京師。車駕親幸其第,厚加賞賜。上美防功,令史官為之頌,又使防歲舉吏二人〔一〕。
〔一〕 續漢百官志注引漢官目錄曰:「建武十二年八月乙未詔書,三公舉茂才各一人,廉吏各二人;光祿歲舉茂才四行各一人,察廉吏三人;中二千石歲察廉吏各一人,廷尉、大司農各二人;將兵將軍歲察廉吏各二人;監察御史、司隸、州牧歲舉茂才各一人。」馬防以城門校尉行車騎將軍事,故得依將兵將軍歲察廉吏二人例以行之。
冬十二月丁酉,以〔防〕行車騎將軍、城門校尉如故〔一〕,位逾九卿,班同三府,置掾吏十人。上欲令衛尉馬廖朝會居防上,將以優廖也。辭曰:「朝廷以爵,王道所由,黜陟之序,子得先父,大臣列國之綱紀。今以一臣亂朝廷,臣不敢當也。」
〔一〕 據文意補。
是歲班超率疏勒諸國破姑墨城,上書求助〔曰〕〔一〕:「臣竊見先帝欲開西域,置校尉,計思慮十有餘年,乃發大策,北擊匈奴,西使諸國。於是鄯善諸國咸願盡力,破滅龜茲,平通〔漢〕道〔二〕。若為百分西域,未得其一〔三〕。臣誠願棄身曠野,竟卒聖朝本志。昔魏絳以晉大夫和集諸戎〔四〕,況臣乘聖漢之威,萬死之志,冀必立鉛刀一割之用〔五〕。前世議者皆曰取三十六國,號為斬匈奴右臂,遂定西域〔六〕。於今諸國,西至日所入〔七〕,莫不向化,各奉國珍,前後不絕,唯獨焉耆、龜茲未服從。臣初與官屬三十六人在疏勒,更遭厄難,今已五歲矣,大小皆言依漢與天等。以是效臣之能,通蔥領〔八〕,蔥領通則龜茲可伐。今宜拜龜茲侍子白霸為其國王,以步騎數百送之,與諸國連兵,歲月之間,龜茲可擒。今來,四月到疏勒,臣請于闐、莎車、疏勒兵擊蠻夷,計之上也。臣區區竊幸西域平定,陛下舉萬年之觴,布大喜於天下。」天子覽超奏,知西域可成〔九〕,議欲給超兵卒。平陵人徐幹等素善超,上疏願奮身佐超。上以幹為假司馬,將弛刑及義從千人詣超。
〔一〕 據陳澧校改補。
〔二〕 據范書補。
〔三〕 乃未得者百分之一之意。
〔四〕 襄公四年左傳曰:「無終子嘉父使孟樂如晉,因魏莊子納虎豹之皮,以請和諸戎。」晉侯欲伐之,魏絳諫晉侯,遂使魏絳盟諸戎,修民事,田以畤。
〔五〕 李賢曰:「賈誼曰:『莫邪為鈍兮,鈆刀為銛。』楚辭曰:『捐棄太阿,寶鈆刀兮。』」又漢書賈誼傳晉灼注曰:「世俗為利為銛徹。」惠棟曰:「韓詩外傳云:『陳饒謂宋燕曰:「鈆刀畜之,而干將用之,不亦難乎?」』」據此則鈆刀與干將、莫邪、大阿等寶劍相對,一鈍一利,所見明矣。淮南子曰:「鈆不可為刀。」亦言其鈍不足用也。班超之言,乃自謙之辭。
〔六〕 李賢曰:「哀帝時劉歆上議曰,西伐大宛,結烏孫,裂匈奴之右臂。南面以西為右也。」
〔七〕 漢書西域傳曰:「自條支國乘水西行,可百餘日,近日所入也。」
〔八〕 領即嶺,古字通,下同。
〔九〕 陳澧以為「西域」下當補「功」字。
四年(己卯、七九)
春二月庚辰〔一〕,太尉牟融薨。上痛惜,親自臨喪,賵賜出於豐厚。時融長子歸田里,上以其餘子多小,恐其喪有闕也,乃使太尉掾史教其威儀〔二〕。
〔一〕 二月丙戌朔,無庚辰。范書作「庚寅」,是。
〔二〕 「史」原作「吏」。按續漢百官志,太尉官屬曰「掾史」,范書亦同,故逕改之。
初,光武勤治,孝明好吏事,風聲相勸,俗頗苛刻。司空第五倫以為政化之本,宜以寬和為先。及上即位,崇寬而多恕,於是倫上疏褒稱,因以諷曰:「陛下即位,以寬臨下,舉賢良,選寬博,聖明殊絕,非群下所能及。詔書每下,務寬和而政急不解,欲節儉而奢泰不止,咎在俗弊,臣下不稱故也。臣聞『為政三年有成,必世而後仁』〔一〕。光武皇帝承王莽之後,加嚴猛為政,因以成俗,是以郡國並舉,皆多辦職俗吏,不應寬博之選。臣聞『其身不正,雖令不從』。〔二〕是以從上之行,不從其言,故曰『以身教者從』〔三〕。今但進仁賢節儉者,不過數人,則俗必自化,由形直者則影不得曲矣。臣所以嘗懇懇欲行寬和者,書記秦以酷急亡,王莽亦以苛法自滅,臣以為大戒。夫陰陽和則歲豐,君臣同則化成。刺史、太守以下,初拜京師及道出洛陽者,宜皆召見,可以博觀四方,因以察其人。諸上書言事有不合者,但報歸田里,不宜加過怒,以明在寬。」
〔一〕 論語子路曰:「子曰:苟有用我者,期月而已可也,三年有成。」又曰:「如有王者,必世而後仁。」孔安國曰:「三十年曰世,如有受命王者,必三十年仁政乃成。」
〔二〕 語見論語子路。
〔三〕 黃本「以身教者從」作「以身教者訟」,誤。范書與蔣本同,而下有「以言教者訟」句,疑袁紀恐脫此句,黃本誤「從」為「訟」,非無故。
夏四月戊子,立皇子慶為皇太子。賜天下爵,人二級;三老、孝悌、力田人三級;鰥寡孤獨貧不能自存者粟,人五斛。
己巳,靈壽王恭為彭城王〔一〕,常山王炳為淮南王〔二〕,汝南王暢為梁王。
〔一〕 范書章帝紀作「鉅鹿王恭為江陵王。」又「己巳」作「己丑」。按是月乙酉朔,無己巳日,袁紀誤。
〔二〕 范書章帝紀「淮南王」作「淮陽王」。
辛卯,封皇子伉為千乘〔王〕,〔全〕(令)〔為〕平春王〔一〕。
〔一〕 據范書改補。
癸卯,封車騎將軍防為〔潁〕(順)陽侯,衛尉廖為〔順〕(穎)陽侯,執金吾光為親汲侯〔一〕。廖等既受封,上書讓位,天子許焉,皆以特進歸第。
〔一〕 范書馬援傳,廖「為順陽侯」,防為「潁陽侯」,光為「許侯」,均與袁紀異。按東觀記亦言防為「潁陽侯」,袁紀下卷防正作「潁陽侯」,故正之。
於是竇氏始貴,司空第五倫上疏曰:「當今〔承〕百王之弊〔一〕,人民文巧,咸趣邪路,莫能守正。虎賁將軍竇憲,椒房之親〔二〕,出入省闥,年盛志美,卑謙樂善,此其好士之風也。然諸出入貴戚者,率皆疵瑕,禁固州縣,無守約安貧之節,希求進苟得之志,更相扇動,浮譽成雷〔三〕,蓋驕佚所生也。三輔議者至云以貴戚澣濯之,猶解酲當以酒也。險陂趨勢之徒〔四〕,誠不可親。臣愚願陛下、中宮嚴敕憲閉門自守,無妄交通士大夫。防其未萌,慮於無形,令憲永保福祿,君臣交歡,無纖介之隙,此臣之願也。」
〔一〕 據范書補。
〔二〕 李賢曰:「后妃以椒塗壁,取其繁衍多子,故曰椒房。」
〔三〕 范書第五倫傳作「聚蚊成雷」。語出漢書景十三王傳,師古曰:「言眾蚊飛聲有若雷也。」此作「浮譽」,其義一也,皆指獻媚虛妄之言如雷。
〔四〕 范書「陂」作「詖」,古字通,蒼頡篇曰:「詖,佞諂也。」
倫志在奉公,言事無所隱,諸子或時諫止,輒叱遣之。每上事,自為草,不復示掾,吏民或奏記,輒便封上之,曰:「臣任重憂深,不能出奇策異謀,吏民責讓臣者多,謹並封上。」其無私若此,然少蘊藉,不修威儀,以此見輕。
甲戌〔一〕,司徒鮑昱為太尉,南陽太守桓虞為司徒。
〔一〕 此乃五月事,疑袁紀上脫「五月」二字。
虞字仲春〔一〕,左馮翊萬年人也。初為魯令,以父母老去官,二親既終,訖乃仕。稍遷南陽太守,表賢黜惡,校練名實,豪吏無所容其姦,百姓悅之。自建武以來,太守名稱無及虞者,及為三公,無他異政。
〔一〕 范書章帝紀李賢注同。然北堂書鈔卷五九引東觀記作「字伯春」。
六月癸丑,皇太后馬氏崩。
秋七月壬戌,葬明德皇太后。
八月甲午,詔曰:「賈貴人者奉侍先帝,劬勞帷幄。建初之後,以至親供養長樂宮,昏定晨省,夙夜匪懈。今賜貴人赤綬〔一〕,安車一駟,永巷宮人二百,御府雜帛二萬匹,大司農黃金千斤、錢二〔千〕萬〔二〕。朕既早離皇太后,幸復承子道,中心依依,昊天罔極。」
〔一〕 續漢輿服志曰:「諸侯王赤綬。」又曰:「長公主、天子貴人與諸侯王同綬者,加特也。」章帝以賈貴人為其生母,故特加王赤綬也。
〔二〕 據范書補。按黃金且贈千斤,錢豈能僅賜二萬?故補之。
貴人南陽人,明德馬后姊子也,以選入宮為貴人,生章帝。馬后無子,母而養之。明帝謂馬后曰:「人未當自生子也〔一〕,但患養之不勤,愛如己子,則愛敬如親生矣。」於是馬后遇帝厚,帝感養育之恩,遂名馬氏為外家,故賈氏不蒙舅氏之寵。
〔一〕 疑「人未」下脫「必」字。
袁宏曰:夫剛健獨運,乾之德也;柔和順從,坤之性也。是以制教者本於斯,男有專行之道,女有三從之義〔一〕。君尊用專,故人子不加爵於其父;優柔體順,故國君可得崇禮於其母,古之道也。能封賈氏之號,不盡名稱之極,求之典籍,異乎春秋之義也。
〔一〕 儀禮喪朋篇,傳曰:「婦人有三從之義,無專用之道。故未嫁從父,既嫁從夫,夫死從子。」
是秋,詔諸儒會白虎觀〔一〕,議五經同異,曰白虎通。
〔一〕 諸儒者,楊終、魏應、淳于恭、丁鴻、樓望、桓郁、班固、賈逵等人也。
五年(庚辰、八0)
春二月庚辰朔,〔日有食之〕〔一〕。詔曰:「朕新離供養,罪惡著眾,上天降異,止於朕躬,非群司之咎,其咎朕而已。公卿能極諫朕過失者,各舉一人〔二〕,巖穴之德為先,勿取浮華。」
〔一〕 據范書補。
〔二〕 范書章帝紀作「公卿巳下,其舉直言極諫、能指朕過失者各一人,遣詣公車,將親覽問焉」。袁紀必有脫誤,疑「各舉」二字當在「公卿」之下。
是時用永平故事,吏治尚嚴,尚書決事,類近於重。尚書陳寵上疏曰:「臣聞先王之政,必以刑罰為首,咨歎相戒者,重刑之至也。往者治獄嚴明,以刑姦慝,姦慝既平,宜濟之以寬。陛下即位,率由此義,數詔群寮,弘崇晏晏〔一〕,而有司執事,未悉奉承,治獄者急於榜格,執憲者煩於詐欺,或因公行私,以騁威福,違本離實,捶楚為姦。夫為政猶張琴瑟,大絃急者小絃絕。故子貢非臧孫之行猛,而美鄭僑之仁政〔二〕。詩云:『不剛不柔,布政優優。』〔三〕方今聖德充塞,照於上下,宜因此時,隆先聖之務,蕩滌煩苛,輕薄捶楚,以祐蒼生,廣至德也。」帝納寵言,每事務於寬厚,其後遂詔有司,禁絕慘酷之制五十餘事。
〔一〕 詩衛風氓曰「言笑晏晏」。傳曰:「晏晏,和柔也。」
〔二〕 劉向新序曰:「臧孫行猛政,子貢非之曰:『夫政猶張琴瑟也,大絃急則小絃絕矣。是以位尊者,德不可以薄;宮大者,治不可以小;地廣者,製不可以狹;民眾者,政不可以苛。獨不聞子產相鄭乎?其掄材推賢,抑惡而揚善。故有大略者,不問其所短;有德學者,不非其小疵。其牧民之道,養之以仁,教之以禮,因其所欲而與之,從其所好而勸之,賞之疑者從重,罰之疑者從輕,家給人足,囹圄空虛。子產卒,國人皆叩心流涕,三月不聞竽琴之音。』」今按:僑字子產。鄭僑者,即鄭相子產也。
〔三〕 見詩商頌長發之章。
寵性周密,時有所表薦,手書削草,人不得知。嘗稱人臣之義,苦不能慎,自在樞機,謝遣門人,不復教授,絕知交,惟在公家,朝廷器之。皇后弟竇憲,侍中貴幸,憲薦真定張林為尚書,上以問寵,對曰:「林雖有才能,而行貪穢。」憲深以恨寵,而上竟徵用林,卒以贓污抵罪。
夏五月戊辰,太傅趙喜薨。
是時承平久,宮室臺榭漸為壯麗,扶風梁鴻作五噫歌曰:「陟彼北邙兮,噫!覽觀帝京兮,噫!宮室崔嵬兮,噫!民之劬勞兮,噫!燎燎未央兮,噫!」上聞而非之〔一〕,求索不得。鴻乃逃會稽,依大家皋伯通以賃舂為事,其妻息具食於鴻前,不敢失。伯通知其賢,以客禮待之。鴻當門吟詠著書十餘篇。鴻病因篤,與伯通及會稽大夫語曰〔二〕:「昔延陵季札葬子於嬴、博之間,不歸其鄉里,慎勿令我妻子持尸具柩去。」眾曰:「要離古之烈士,今伯鸞之清高,可令相近,葬要離墓旁〔三〕,子孫歸扶風。」
〔一〕 惠棟曰:「案御覽、郭茂倩樂府引三輔決錄,皆云『肅宗聞而悲之』,今作『非』,乃傳寫之誤。」
〔二〕 御覽卷五五三引東觀記作「會稽士大夫」。疑袁紀脫「士」字。
〔三〕 李賢曰:「要離刺吳王僚子慶忌者,冢在今蘇州吳縣西,伯鸞墓在其北。」沈欽韓曰:「陸龜蒙笠澤叢書:伯鸞墓在吳西門金昌亭下幾一里。」
鴻字伯鸞,高抗不群。初,扶風世家多慕其名,欲以女妻之,被服華麗,鴻甚惡之。後鄉里孟氏有女,容貌醜而有節操,多求者,女不肯往,至年三十無嫁處。父母問其所欲,曰:「得賢如梁伯鸞者可矣。」父母曰:「伯鸞清高,汝安能稱之哉?」後鴻聞而求之,遂許焉。為服畢,女求作布麻履及織作之具,乃衣新婦衣。入門積七日,鴻不答,婦跪床下曰:「竊聞夫子高義,曾逐數婦,而妾亦偃蹇數夫,故來歸夫子,而不見采擇。」鴻曰:「吾欲得裘褐之人,可與俱隱深山爾。今若乃衣綺縞,〔傅〕白黑〔一〕,豈梁鴻所願者哉!」於是婦對曰:「妾恐夫子不願爾,妾有隱居之具。」乃起,椎髻衣布,操作具而前,鴻大悅曰:「此真梁鴻之妻也,能成我矣!」字之德耀,名孟光〔二〕。無幾何〔三〕,妻曰:「常聞夫子欲隱居避世,不欲榮爵,以致憂患,今何其嘿嘿也?得無欲低頭就之邪?」鴻曰:「諾。」乃相隨之霸陵山,耕耘織作,以供衣食,彈琴誦書〔四〕,以娛其志。
〔一〕 據果親王校補。
〔二〕 蔣本「名孟光」三字闕,黃本僅有「孟光」二字。惠棟曰:「田藝衡曰:『案多一孟字。』棟案:續列女傳曰:『字之曰德曜,名孟光。自名曰運期,字侯光。』似『孟』非衍字。」故據以補。
〔三〕 無幾何,蔣本亦闕,據黃本補。又龍溪精舍本「何」作「也」。
〔四〕 蔣本「誦」下闕「書」字。范書逸民傳作「詠詩書」。而東觀記作「誦書」,黃本亦然,故據以補。
六年(辛巳、八一)
春三月辛卯〔一〕,琅邪王京薨,謚曰孝王。京,光烈皇后少子,而明帝母弟也,恩愛特隆,寵異諸國。京亦孝友謙讓,雅好經書。光烈皇后崩,帝手書以后之珍寶賜京。京好治宮室,窮極技巧,殿宇牆壁,皆飾以金銀。
〔一〕 三月甲辰朔,無辛卯。范書作「二月」,是。
六月丙辰,太尉鮑昱薨。
昱字文淵,永之子也。初為司隸校尉,時匈奴新降,召昱詣尚書,使封降胡檄。世祖遣小黃門宗厲問昱有所怪不,昱對曰:「故事:通官文書不著姓,又當司徒露布,怪司隸下書也。」世祖曰:「欲令天下知忠臣子復為司隸也。」及居三司,善其事,雖剛直不及永,猶其風也。昱子德,少為黃門侍郎,修至節,有名稱,官至大司農。
辛未晦,日有食之。
秋七月癸巳,大司農鄧彪為太尉。
東平王上疏請詔諸王朝。各賜裝錢千萬,東平王加五百萬。
七年(壬午、八二)
春正月,沛王、東平王、中山王、東海王、琅邪王、廣陵王、榆鄉侯、東鄉侯朝〔一〕。使中謁者以乘輿、服、太官珍膳迎蒼於郊。
〔一〕 范書章帝紀無「廣陵王」,而有「濟南王」。按范書廣陵思王荊傳,荊於明帝永平十年自殺。永平十四年,封荊子元壽為廣陵侯,服王璽綬,又封元壽弟三人為鄉侯。至建初七年,「肅宗詔元壽兄弟與諸王俱朝京師。」據此則廣陵侯雖名曰侯,實與王等,故袁紀以「王」稱之。而「榆鄉侯」、「東鄉侯」必元壽之弟也。
是時國邸皆豫受賜,金帛床帷充實其中,駕親自循行。上欲蒼先至,侍以殊禮,詔滎陽令,東平王至者徑追會。蒼與諸王俱至滎陽,使大鴻臚持節郊迎,詔沛王、東平王、中山王贊拜不名〔一〕;天子親答拜,所以寵光榮顯,加於古典。每入宮殿,輒以〔輦〕迎至省闥,及下〔讌〕(廡)會,上嘗坐〔席〕(段),皇后親拜於內〔二〕。蒼等皆鞠躬辭謝,不自安。
〔一〕 胡三省曰:「賢曰:『謂讚者不唱其名。』余謂四王,帝諸父也,故異其禮。」今按白虎通曰:禮王者臣有不名者,即先王老臣,諸父、諸兄。而「諸父、諸兄者親,與己父兄有敵體之義也」。則漢禮本如此也。然「天子親答拜」,則「加於常典」也。
〔二〕 均據范書東平王蒼傳補改。
歲餘〔一〕,大鴻臚奏遣諸王歸國,上〔持〕(將)留蒼〔二〕,封女三人皆為公主〔三〕,賜以秘列圖〔四〕。有司復奏遣,上乃手書與蒼曰:「骨肉天性,昔念王久勞歷時,欲署大鴻臚奏,不忍下筆,顧授小黃門,中心戀戀,惻然不能言。」蒼發,上臨送之,流涕而別。復賜乘輿服御物、珍寶、輿馬,錢布以億萬計,詔遣中使追問起居,相望於道。
〔一〕 范書作「三月」。
〔二〕 據陳澧校改。
〔三〕 乃封縣公主也。詳見卷九「處臣三女小國侯」注。
〔四〕 蔣本「圖」字闕。南監本作「國」,學海堂本依范書作「列仙圖,龍溪精舍本亦然,唯黃本作「圖」。按東觀記正作「列圖」,他本皆誤,故據黃本補。
袁宏曰:章帝尊禮父兄,敦厚親戚,發自中心,非由外入者也,雖三代之道,亦何以過乎?嘗試言之曰:夫不足則相資,相資則見足,見足則無求,無求則相疏,常人之性也。何以知其然乎?夫終朝之飯,糟糠不飽,壺餐之饋,必習其鄰人者,甘所不足也。貴為王侯,富有國家,聲色之娛,而忘其親戚者,安其餘也。故處不足,則壺餐豆羹不忘其鄰人,安其有餘,徒鈞天廣樂必遺其親戚,其勢然也。故親戚之弊,常在於富貴,不在於貧賤,其可知矣。
夫同陰以憩,眷然相應者,一遇之歡也;同生異處,敖然相忘者,不接之患也。故形神不接,雖兄弟親戚,可同之於胡越;交以言色,雖殊塗之人,猶有眷恨之心。由斯觀之,王侯貴人乘有餘之勢,處不接之地,唯意而欲恩情含暢〔一〕,六親和睦,蓋以鮮矣。古之聖人,懼其如此,故明儉素之道,顯謙恭之義,使富者不極其欲,貴者不博其高,里老且猶矜愛,而況兄弟乎?朝會以敘其儀,燕享以篤其親,聘問以通其意,玉帛以將其心,故欲不滿而和愛生,情意交而恩義著也。嗚呼!有國有家者,可不親乎?
〔一〕 「唯意」二字,陳璞疑衍。或有脫誤,亦未可知。
夏六月甲寅,廢皇太子慶為清河王,皇子肇為皇太子〔一〕。
〔一〕 說文『肇』作『〈肇,下“聿改乎”〉』。說文通訓定聲曰:「許氏不箸說解,當為肇之本字。」
初,宋貴人有寵,生太子慶。會竇后寵盛,心惡貴人,外令兄弟求宋氏微過,內令御者伺察貴人。貴人嘗病,思生菟,令家求之。竇后誣言欲咒詛,上信之,出貴人姊妹於丙舍〔一〕,使小黃門蔡倫考之。竇后諷厲考者,皆致以巫蠱事,送暴室〔二〕,二貴人同時飲藥死,并葬於濯龍中。
〔一〕 胡三省曰:「丙舍,宮中之室,以甲乙丙為次也。續漢志:南宮有丙署。」
〔二〕 續漢志曰:「暴室,署名,主中婦人疾病也。」
貴人,扶風平陵人,其先惠將軍宋昌後也。父陽〔一〕,恬於榮勢,不願仕宦,專以事親色養。陽有女〔二〕(三)人〔二〕,選入掖庭,小貴人生太子慶,拜陽為議郎。二貴人既死,陽免歸本郡,幽閉之。陽為人仁厚,時人多救請者,遂得免焉。
〔一〕 范書清河孝王慶傳作「父楊」。續漢書亦同。王先謙曰:「官本作『楊』。考證云:案『楊』北宋本作『揚』。」三說未知孰是。
〔二〕 據范書及下文文意改。
秋九月,行幸河內、魏郡。
辛卯,令天下繫囚減罪各有差。
冬十月,行幸長安,祀園陵。
上召奉車(騎)都尉韋彪〔一〕,問以三輔舊事。彪對訖,因言巡省舊都,宜錄先帝功臣及其子孫,上嘉納焉。即封蕭何、曹參、霍光後為列侯〔二〕,擢〔彪〕為鴻臚卿〔三〕。
〔一〕 陳璞曰:「奉」字衍。今按范書韋彪傳作「奉車都尉」,袁紀下文亦然。續漢百官志曰:奉車都尉,比二千石。本注曰:無員。掌御乘輿事。乃光祿勳屬官。則非衍「奉」而實衍「騎」也。陳說非。又范書曰:「建初七年,車駕西巡狩,以彪行太常從,數召入,問以三輔舊事、禮儀風俗。」則彪時以奉車都尉行太常事也。
〔二〕 范書韋彪傳曰:「時光無苗裔,唯封何末孫熊為酆侯。」又曰:「建初二年已封曹參後曹湛為平陽侯,故不復及焉。」
〔三〕 據文意補。
彪字孟達,右扶風平陵人。高祖賢、曾祖玄成皆致位丞相。彪父母卒,三年不出廬,毀瘠骨立,醫治數年乃能起,以至行聞。舉孝廉,為郎中,以教授為事〔一〕,安貧樂道,恬於進趨,三輔自耆儒後學,莫不慕之。明帝聞彪之名,有詔拜謁者,賜以車馬衣服。稍遷尚書、魏郡太守。上即位,以病〔免〕〔二〕,復為議郎,遷左(右)中郎將〔三〕、長樂衛尉。數陳政事,歸於寬厚。彪比上疏乞骸骨,天子重彪禮讓,拜為奉車都尉,秩中二千石,賞賜禮〔敬〕,侔於親戚〔四〕。
〔一〕 范書本傳作「以病免,復歸教授」。疑袁紀「以」下有脫文。
〔二〕 據范書補。
〔三〕 據范書及續漢志刪。
〔四〕 以己意補,范書作「賞賜恩寵」。
是時言事者多言「郡國貢舉不以功次,養虛名者累進,故守職者益懈,而吏事陵遲」。彪議曰:「伏惟明詔,憂勞百姓,察察不舍晝夜〔一〕,垂恩選舉,必務得人。夫國以賢為本,以孝為行。孔子曰:『事親孝故忠可移於官,是以求忠臣必於孝子之門。』〔二〕夫人才行少能相兼,是以孟公綽優於趙、魏老,不可以為滕、薛大夫〔三〕。忠孝之人,治心近厚;鍛鍊之人,治心近薄。斯三代所以直道而行〔四〕,在其所以磨之故〔五〕。在士雖不磨吏職,有行美材高者,不可純以閥閱取〔六〕。然要歸在於選二千石,二千石賢,則貢舉皆得其人矣。」
〔一〕 老子曰「俗人察察」,又曰「其政察察」。焦竑曰:「察察,古本皆作。」朱謙之曰:「傅、范本察察作。」按二字古通用。說文曰:「察,覆也。」「不舍晝夜」,出論語子罕。察察不舍晝夜,言帝親自查覆,不分晝夜,以求得人。
〔二〕 孝經緯之文。范書「官」作「君」。
〔三〕 語出論語憲問孔子曰。傳曰:「公綽,魯大夫,趙、魏皆晉卿,家臣稱老公。綽性寡欲,趙、魏貪賢,家老無職故優。滕、薛小國,大夫職煩,故不可為。」
〔四〕 見論語衛靈公。言三代用民無所呵私,不虛舉也。
〔五〕 李賢曰:「言古之用賢,皆磨礪選練,然後用之。」
〔六〕 閥閱,亦作伐閱。史記高祖功臣侯者年表曰:「古者人臣功有五品:以德立宗廟定社稷曰勳,以言曰勞,用力曰功,明其等曰伐,積日曰閱。」漢書車千秋傳曰「無伐閱功勞」。師古曰:「伐,積功也。閱,經歷也。」其本指官吏的資歷和政績,後轉為指門第的高低,故又稱為門閥。門閥形成於東漢中後期,東晉時進入高潮,南北朝由盛轉衰。
頃之,彪復稱疾歸家,賜布帛百匹,穀三千斛。彪清儉好施,祿賜分與宗族,家無餘財,著書十二篇,號韋卿子。